⑴ 農戶為什麼要貸款
農戶要從事農業生產,春種秋收,春季需要購農業生產資料,秋收後還貸款;副業加工需要資金,如養殖;還有上學、治病、消費等需要。農戶需要貸款原因很多。
⑵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⑶ 信用社貸款兩年為何滿一年要轉一次
原因如下:
1、歷史上就習慣於短期貸款,這樣見效快,到期歸還本息。
2、信用社的業務人員管理的客戶群較大,且零散,單筆金額較小,戶數多,分布散,貸後管理十分不便。這樣通過分期,代替貸後管理,降低貸款風險。期限越短,變數越少,貸款的風險性也就越低。
(3)農戶貸款為什麼要一年一換擴展閱讀:
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
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⑷ 我辦的扶貧貸款期限是一年的,能不能延長期限
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規合法、涉及保證擔保的,具備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借款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的期限,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2,且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連續90天(含)以上或累計6期以上的逾期記錄、借款人需提供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業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0年(含),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足值的擔保,需提供擔保方同意擔保的證明文件、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良好; 6,申請貸款時不存在到期未還的逾期貸款和信用卡惡意透支、採用自助可循環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額度內的單筆借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4,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良好級及以上; 3、收入來源穩定。 三;涉及抵押和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 3、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從事許可證經營的。 二農行的「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貸款產品,是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辦理條件及流程如下; 4。 2,應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環保政策; 5、須提供合法、有效。 3: 一,用以滿足其從事規模化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大額貸款、利率和額度 1、採用一般用款方式的,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單戶額度起點為5萬元(不含),單戶余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其中採取自助可循環方式的單戶余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含),符合國家產業、行業,且到期日不能超過額度有效期後6個月,對於從事林果業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最長可延長至8年、辦理流程: 借款人→提交材料→接受銀行調查審查→銀行審批通過後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貸款發放
⑸ 為什麼農行貸款利率轉換只有一年期
農行貸款利率轉換只有一年期,應該是要一年一年的轉換。這個是必須要轉換的。
⑹ 3年無息貸款,為什麼一年就要還
首先不知道您是哪個地區的農村商業銀行。5萬元應該是以您個人名義借款的,金額不大,要一年歸還估計跟您當時說的貸款用途有關,5萬元的小微企業貸款銀行會認為你用於企業周轉,那麼一年的時間貨款應該回籠了,先還款,證明你經營正常、銷售正常、貨款回籠正常,然後在進行調查看你在生產經營中是否有資金需要,一般用於生產經營的貸款收回再放是沒有問題的,何況金額又不大。一年還本付息與銀行建立關系,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以後根據情況還可以增加貸款金額,符合行規。對於「那最遲是滿一年過後多少天內,必要歸還本金呢」,建議提前一兩天還,比如3月9日到期,那麼3月8日還清最好了,逾期哪怕一天也會影響徵信記錄,現在的信用記錄系統是計算機系統管理,在一家銀行的逾期記錄,所有銀行都可以查到,所以按時還款吧……
⑺ 銀行貸款三年期為什麼中間還要每年還一次是什麼意思
很多銀行會考慮一個人後期的還款能力,我們這邊可以不用每年過橋,到期之後一次性還本金
⑻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20萬,期限為兩年,可為什麼部門負責人說必需要一年還上才可以續貸
這是銀行貸款里常見的手法,原因有二:1,對你不信任,縮短期限,以到期行為考察你的信用程度。2,歷史上就習慣於短期貸款,這樣見效快,到期歸還本息。3,信用社的業務人員管理的客戶群較大,且零散,單筆金額較小,戶數多,分布散,貸後管理十分不便。這樣通過分期,代替貸後管理,降低貸款風險。期限越短,變數越少,貸款的風險性也就越低。
4,不排除有可能是你誤會了,你以為的期限兩年,其實是授信期限,而不是借口合同約定的期限。通常是信用社對於零售類客戶簽發貸款證,給予一定期限和金額內的授信,隨貸隨用,總額控制,周轉使用。但是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有確定的用途,期限,貸款種類。而正是合同類的借款期限或者貸款種類里約定了是短期周轉性貸款,那麼你的貸款期限就只能是一年以內了。
財務上,通常約定一年以內是短期,1至3年(或者5年)是中期,5年至20年是長期。在借貸中,半年,一年,三年,五年,十年,30年,對應著不同的基準利率,和貸款產品。一旦確定了是短期貸款,那隻能是一年以內的。中長期可以一年以上。
⑼ 農戶小額貸款的期限多長
王先生打算申請農業銀行的農戶小額貸款業務,想咨詢一下農戶小額貸款的期限是多久?展期是如何規定的?
農戶小額貸款的期限規定
農戶小額貸款期限應根據農戶的生產經營周期和綜合收入情況確定。採用一般貸款方式的,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但對從事林果業等回收周期較長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可延至5年。採用自助可循環貸款額度期限不得超過3年。額度內的單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2年,且到期日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後6個月。
農戶小額貸款的展期規定
因遭受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場出現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含自助可循環方式)的,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後貸款形態要相應調整為關注類。短期貸款展期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