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30年房貸利率為什麼一直不變
因為你的房貸採取的是固定利率的方式,所以利率一直是固定的,並不發生變化,你只要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就可以了。
⑵ 房貸利率打折是否永久有效
如果銀行給你的房貸利率打折了,在合同期內(還款期內)有效,比方說你貸款30年,銀行給你打了85折,這個85折一直打下去,直至你貸款還清為止。遇利率調高或調低,也是按原折扣在新利率上打折。
如果銀行給你的房貸利率沒有打折,那在合同期內(還款期內)也就不會打折了。
⑶ 買房時,房貸利率打折或者上浮是否不管後面基準利率如何變化,當時的折扣和上浮都要跟著基準利率變化
具體怎麼變動在銀行借款合同裡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同銀行簽訂的利率中有固定基準利率和浮動基準利率的選擇,同時會標明上浮或下浮比例。固定基準利率就是以貸款發放時的基準利率為准,貸款期間內不管基準利率怎麼變化都不會改變。浮動基準利率是跟著基準利率變化而變化的。上浮或者下浮比例是不會改變的,確定75折就是終生75折~!
⑷ 房貸利率一年一調,那折扣調不調
一般的銀行都是第一年是固定利率,即放款時的利率,打折的基本上就是終生有效,當然要排除國家政策的影響。貸款時沒有打折,以後也就沒戲了。也就是和你沒關系。當然政策一直在變,誰也說不好。我今年買的房,不但沒打折,還升了百分之二十。比你要虧啊,哎,趕的時候不好!
⑸ 提前還款之後的貸款利率折扣還是跟以前房貸合同一樣嗎
如果在貸款合同中約定了利率折扣優惠,無論提前還貸、還是一年一次的利率調整,此利率折扣優惠始終存在,直至貸款全部結清為止。
提前還貸後,整個貸款要重新計算。
計算的方法有兩種:
1、貸款年限不變,月還款額減少;
2、月還款額基本不變,縮短還款年限。
銀行是每年的1月1日更改利率的,一年一變,在一年期間是不會變更的,如果有降息或者升息,會在下一年的1月1日之後變更為最新利率。折扣是不會改變的。
⑹ 房貸利率是在貸款期間一直不變的么
不是的,央行調息後貸款銀行按剩餘的房貸本金、貸款期限和現行利率從新計算月供,貸款時利率打折或上浮的折扣或浮比不變。具體的調息時間不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調息時間,是以貸款銀行借款合同里的具體約定為標准,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點自動更新,更新時間一般有兩種約定:
1、每年1月1日更新至現行利率
代表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銀行等
2、放款對應月更新至現行利率
代表銀行:中國銀行
⑺ 房貸利率折扣會變化嗎
你的問題應該是兩層意思:你若還沒貸好款,那麼這個七折優惠利率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化可能隨時會變;你若已經貸好款了,那麼這個七折折率就不會再改變了,一直會執行到你還清貸款。能否從8.5折到7折,那是國家決定的,允許就給你,不允許就不變,但一般有更多優惠就會變低,取消了折率一般原有的就不變了,利率的浮動的,折率一般是只往低變,不往上升的,正常情況下是不變的
⑻ 房貸利率折扣會變化嗎
折扣不會變,基準利率可以變。拿7折舉例:基準利率變為8,你就是8的7折;基準利率變為5,你就是5的7折。
一、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表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