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未滿一年可以貸款買房子嗎
離婚未滿一年可以貸款買房子;
1、一手房按揭貸款
買的是剛開發的新房子,需要以剛買的房產抵押,自己為貸款人申請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貸款人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
一般由開發商集體辦理一手房按揭,比較簡單。
2、二手房按揭貸款
買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剛買的房產抵押,自己為貸款人申請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⑵ 離婚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對於離婚以後多久可以買房,這個是沒有限制的。能不能買房是看您有沒有資質,離婚以後只要您有購房資質就可以買房。而可能對您有影響的是貸款買房的套數認定。如果您是在2017年3月24日(含)以後離婚的,離婚不滿一年的話貸款按照二套認定,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提高,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減少和利率提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⑶ 公積金共同還款人離婚後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離婚後可以公積金貸款,出示離婚證或離婚證明就可以貸。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⑷ 離異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離婚證嗎
提供單身證明就可以了
⑸ 2018年 我辦理離婚證多長時間就能去建行貸款按揭房子。有限制日期嗎還是辦了就能去貸款
沒有時間限制。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公積金貸款離婚證未滿一年可以貸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六條 借款申請人備齊貸款申請資料,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後,借款人與所選受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擔保手續,簽署辦理抵押登記相關文件。
擔保公司同意擔保,通知開發企業繳納擔保費,出具擔保承諾函。受託銀行報送住房貸款資料及擔保承諾函原件,核准無誤後,按合同約定發放住房貸款。
第十七條 一年以內的貸款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貸款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可向受託銀行申請還貸款,經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清貸款。
⑹ 剛離婚,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一、符合條件即可辦理,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公積金辦理貸款條件如下: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二、借款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及經濟收入證明;
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4、買賣雙方簽定的《存量房購房合同》;
5、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應提供單身證明)。
三、二手房使用公積金辦理貸款,具體流程如下:
借款人到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領取申請表:由房屋買賣雙方及配偶(未婚或離異應出具證明),持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原件,以及戶口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預登記,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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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條例》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一、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