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公積金每月提取要怎麼辦理
公積金是不可以自動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⑵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還房貸呢
購房貸款後,進入正常還款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用於償還貸款的本息(包括商業按揭貸款)。
提取的方法一般有兩種: 1、將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全部提出來沖還貸款本金(帳戶內需留有一定余額,各地規定不同),沖還本金後,貸款的本金減少,總利息也減少。月供或年限將重新計算:如果選擇年限不變的,重新計算後月供將減少;如果選擇月供不變的,還款年限將減少。至時你可以選擇。
2、提取公積金後與你的還貸卡「關聯」,比方說你的月供為2000元,提取2萬元後與還貸卡關聯,此後你10個月不需往卡里存錢,由公積金的錢來還貸款。 提取手續:攜帶貸款合同、本人身份證、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配偶公積金也要提取的話,還要帶上結婚證、身份證、配偶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貸款銀行或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手續。
⑶ 北京公積金按月提取嗎
公積金一般是一年提取一次,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則可以申請月沖還貸。
月沖,即逐月還款法
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戶選擇一次性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辦理沖還貸所需要的資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戶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關系證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貸款還款憑證;
4、借款人的儲蓄還款賬戶;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業務的變更或終止原所有委託人,應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戶口簿和原《委託書》。
⑷ 北京住房公積金季度提取每三個月打款是自動打款嗎日期是同一天嗎
是自動打款,日期不是同一天的。
依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4)北京公積金貸款每月提取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⑸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在每月的幾號,多長時間能到賬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體時間不做限制,在工作日進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賬,其中申請時間和到賬時間。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5)北京公積金貸款每月提取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所需的材料,如果不符合提取條件,將不予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⑹ 北京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余額後再按月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余額後可以再按月提取
申請條件和辦理
按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職工在提取公積金後,必須在賬戶內保留10元金額,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金額(包含貸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說,公積金提取不得大於買房支出。
需要辦理該業務的職工,必須先告知所在單位,由單位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部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在職工填寫相應內容後,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到管理部辦理。隨後,職工便可按約定時間從卡中提取公積金。
三類職工按月提取受限
集中封存庫內的職工;
處於緩繳或封存狀態的單位職工;
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職工。
這三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暫不能辦理約定提取業務。目前,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首先從公積金聯名卡用戶開始實施,以後將逐步擴大適用范圍。
如下情況下會終止按月提取
因職工個人申請而停辦;
管理中心劃款失敗;
累計提取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
辦理外部轉出銷戶、銷戶提取、轉入集中封存庫;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約定提取業務;
因約定提取當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元及以下,導致連續三個提取周期劃款失敗。特別提醒的是,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後,市民可以再次申請辦理約定提取業務。
⑺ 北京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可以嗎
可以的。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升級之後,並沒有取消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政策。升級前為每月提取的職工,升級後仍可每月提取。
但對於初次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未提供按月提取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在公積金繳存業務中,常有單位繳存不及時,以致職工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造成按月提取失敗。
若提取失敗次數頻繁,則會導致公積金提取終止,影響職工正常提取。繳存職工可以每3個月提一次,但若單位繳存比較及時,且職工個人又確實需要按月提取,可在辦理每3個月提取一次的手續後,再辦理每月提取手續,即可實現公積金按月提取。」
(7)北京公積金貸款每月提取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⑻ 北京按季度提取公積金每月幾號到賬
提取日期沒有限制,只規定了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此外,一般情況,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完成後,當天不算三個工作日內錢到賬。如常時間沒到賬可以通過單位經辦人到管理部查詢未到賬原因。但約定提取到賬時間按照約定提取申請書上的日期到賬。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8)北京公積金貸款每月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