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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父母買房可以貸款嗎

發布時間:2022-06-26 06:59:07

❶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

❷ 離婚以後對於改名字比如起訴可以貸款買房嗎

離婚後改名了可以貸款買房,只要主體資格適格,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等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就可以貸款買房,離婚改名不是主要影響因素。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❸ 我現在正在鬧離婚,有貸款買房還沒有辦貸款,請問辦貸款時可以寫父母名嗎

可以寫。
房子首付如果是婚後付的。那屬於二人一人一半范疇。至於貸款部分。就是誰償還歸屬誰。如果房子寫父母名字。貸款由父母償還是可以的。如果離婚,只要將首付的一半支付給對方就可以了。

❹ 妻子起訴離婚,丈夫可以法院申請要會給對方父母的買房款嗎

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任何一方都有提出請求的權利,但是法院是否支持還無法確定,這要根據該筆款項的性質由法院確定後作出判決。

❺ 離婚後多久才可以貸款買房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的規定,離婚馬上就可以買;購房時需要帶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再婚證明、購房資格證明。離婚後能否馬上貸款買房,取決於銀行的相關規定: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並沒有特殊要求,只需將婚後的房產分割清楚,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離婚後你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具備買房資格。
但由於你是准備通過貸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相關政策了。
目前,很多銀行都出台政策對於離婚人士申請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過1年才能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漏洞,即銀行在審核時,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借款人,盡管離婚後無房產在本人名下,但必須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貸標准發放貸款的要求;或規定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能申請房貸。
所以,建議直接咨詢所在地銀行,以確認自己是否具備馬上貸款買房的資格。

❻ 已離婚訴訟近3年,還沒有結束,分居。想詢問:我父母買房子,寫上共有人為我,我申請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沒有判定離婚就還是在法定婚姻期間屬於共同財產

❼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❽ 我和妻子准備離婚,還沒有談好,雙方父母也還不知道。現在她爸媽要買房,由於年齡大不可能貸款了,所以只

問:我和妻子准備離婚,還沒有談好,雙方父母也還不知道。現在她爸媽要買房,由於年齡大不可能貸款了,所以只能由她貸款,月供也由她和她父母支付,我想問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離婚了,我將來再貸款買房,會有什麼影響嗎?會有什麼遺留的債務問題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離婚可以把債務「離掉」嗎?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這些規定表明,雖然在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這種清償不得對抗合法債權。離婚時,當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的債務時,不管夫妻雙方的內部約定如何,夫妻雙方都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共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償。

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如該債權人(即他人)以借貸或欠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列誰為被告呢?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❾ 離婚訴訟前貸款給兒子買房違法嗎到什麼程度

不違法
為什麼違法?
貸款買房子,離婚了貸款不用還了?
如果是以你兒子的名義貸的款,那麼這個房子也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分割的。債務也是要分擔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貸款買房子贈送給你兒子,那也是你的合法行為。貸款又不用你媳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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