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夫妻兩人到銀行貸款買房,銀行開的借款合同是夫妻一人一份,還是共同擁有一份的
借款人只能是一個人,只有一份借款合同,另一人作為連帶還款人要簽字的。
② 夫妻之間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借款合同有效。作為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雙方都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因此借款合同的主體是適格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雖然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夫妻關系,但是這並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婚內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這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夫妻之間的財產不能分清誰是誰的,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說在婚內這個借款合同沒有什麼意義!
當然有效!和上述理由差不多!
③ 夫妻離婚了,貸款合同怎麼辦
銀行好像沒有這樣的義務吧!據我所知,借款合同簽訂時,夫妻是連帶的債務人,根據離婚判決,一方享有房產,承擔借款債務,但該財產問題的判決只對夫妻二人有效。盡管離婚判決處理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但銀行與兩個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另外一個法律關系。離婚判決生效後,二人仍需對銀行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具體的你可以去易貸中國看看,他們的網站上有很多專業的回答。。。。
再有問題可以加我好友說!!!
④ 婚後的貸款合同必須夫妻雙方一起簽嗎
首付屬於你老公的婚前財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出資),婚後還貸及升值部分為共同財產
這和你簽不簽沒關系,法院看的是結婚證登記時間和貸款時間以及簽定合同時間
⑤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怎麼處理
【夫妻之間的財產所有制形式】
夫妻之間的財產所有制形式有法定共有財產所有制和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其中,夫妻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各自所有的,為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形式,約定財產所有制形式又分為全部財產約定分別所有制和部分財產約定分別財產有制;除約定財產所有之外的,均為法定共同財產所有形式。
【夫妻之間是否形成受法律保護的借款關系的認定】
夫妻之間雖存在特殊關系,但合同法並未禁止夫妻之間作為借款合同主體。
在法定財產共同所有制形式下,夫妻借款分為將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和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借給一方用於個人使用兩種形式;在全部財產約定所有制形式下,只存在夫妻一方將個人財產出借給一方用於個人使用一種形式;在部分財產約定所有制形式下,同樣存在上述兩種情況。
⑥ 夫妻離婚了,貸款合同怎麼辦
銀行好像沒有這樣的義務吧!據我所知,借款合同簽訂時,夫妻是連帶的債務人,根據離婚判決,一方享有房產,承擔借款債務,但該財產問題的判決只對夫妻二人有效。盡管離婚判決處理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但銀行與兩個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另外一個法律關系。離婚判決生效後,二人仍需對銀行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具體的你可以去易貸中國看看,他們的網站上有很多專業的回答。。。。
再有問題可以加我好友說!!!
⑦ 夫妻間婚內借款協議有效嗎
夫妻間婚內借款協議是有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該項條款適用的條件:
1、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2、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前提。
3、借款用途應為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
4、債務未予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未完全履行。對全部未予償還的,直接使用本條規定;對部分已償還的,則離婚一方當事人只能就未償還部分主張權利。這是適用該規定的隱含條件。
(7)夫妻之間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婚內借款的處理原則
1、婚內不分割財產原則。
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內借款糾紛案件時,要以雙方當事人離婚為前提條件。離婚案件中,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經審理查明,雙方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的,對當事人要求分割家庭財產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若經審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離婚的條件,則在處理離婚時,應一並解決雙方的財產問題。
2、適用訴訟時效原則。
我國法律對民事行為的訴訟時效已作出明確約定,無論是一般民間借貸案件還是婚內借款協議,均適用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因為,從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的角度來看,婚內借款除財產來源系夫妻共同財產外,其他與普通民間借貸並無不同。
另外,婚內借款協議從性質上亦是一種借款合同。如雙方簽訂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另一方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若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權利人未主張,則不利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若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人一直未予償還,在雙方離婚時已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的情況下,應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自雙方當事人離婚之日的次日起算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這是基於婚內借款的特殊性,亦是其與普通民間借貸的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