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起訴離婚期間,一方借款,與另一方無關
男女雙方結婚後,經濟收入就會混為一談,那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離婚時,該如何處理該筆債權債務呢? 婚內債權債務能否成立,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夫妻之間對財務有明確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認定一方借了對方的財產。婚內債權債務關系可以成立,即此種情況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離婚時或離婚後,另一方可以要求清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夫妻之間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適用法定共同財產制,即夫妻雙方所得財產屬於共同共有。此種情況下,婚內債權債務可否成立?有人認為:債權債務不能成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約定各自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雙方的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共同財產內所謂借款,是很難認定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的。另一種說法認為:債權債務可以成立,婚姻關系期間相互借款的行為也實際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貸關系,這也實際上隱含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此種規定是相當合理的,首先,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能相互借貸,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經明確否認債可以由於結婚而混同從而歸於消滅的說法,從而就不能否認夫妻間可以發生債的關系;其次,《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並同時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此,夫妻之間可以就債權債務、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約定。依據借款關系的性質,即夫妻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借條時,已明確所借款項的財產所有權是對方,這一表示應是雙方對該筆借款的所有權屬進行約定的依據,否則就沒有出具借條的必要和前提,。此外,借條既然是以書面形式確定的,它顯然也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對處置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要求。因此,對夫妻婚內借條效力認定為有效的是合理且合法的。
B. 夫妻鬧離婚分居期間 一方私自貸款用於個人消費 不知情一方被銀行起訴 該怎麼
現在一般銀行消費貸款是需要配偶簽字確認的吧。按照婚姻法或者說新的民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沒有配偶確認的非用於家庭生活的貸款屬於個人債務。可以請個律師收集相關材料吧。
C. 夫妻雙方法院有起訴離婚記錄不能貸款嗎
夫妻雙方有離婚記錄並不影響貸款,只要貸款申請人滿足貸款條件即可辦理。
貸款申請需要滿足條件:
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辦理流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銀行審批;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銀行放款;
貸後管理;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D. 起訴離婚後被告高額貸款怎麼辦
如果高額貸款不是用於共同生活的目的,不算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如舉債一方無法舉證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在未有證據顯示另一方知情的情況下,讓另一方承擔共同清償責任,難免嚴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因此,要斷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一方所借債務不符合這兩個條件,則不應被視為共同債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謝謝採納!
E.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夫妻其中一人被起訴離婚後能否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F.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需要的。
夫妻一起貸款,貸款屬於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該分割清楚,如果不清楚的,一人一半。
G. 起訴離婚過程一方能申請貸款嗎
可以的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H. 兩口子起訴離婚期間一方貸款會受牽連嗎
貸款是家庭用,就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