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個人借款所付利息,需要上繳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所付利息,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要公司貸款給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㈡ 企業向職工借款,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
我認為如果利息直接劃給銀行,那麼不用代扣個稅,如果說是由職工個人名義簽領利息,然後再轉交銀行,我認為這種情況要代扣個稅
㈢ 公司借款給個人,或者是公司,超過一年沒有收回來的,公司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稅法有這樣規定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並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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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則對上述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規定: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財產,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1)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2)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
2.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個人向企業借款未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不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㈣ 我公司借給員工的無息借款,在報稅時是否代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由於員工個人並未實際取得所得,因此,企業的員工由於買房等個人原因向企業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㈤ 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㈥ 企業員工向企業借款年底不還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是企業法人或投資人借款到會計年度終了仍未歸還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文件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向公司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財產所有權登記為個人名下的,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應並入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
㈦ 公司無償借款給員工,員工要交個稅嗎
如果員工只是從公司借得的款項,這個錢是需要歸還的,不能算是員工的收入,不應該計算入員工的正式收入,不用交個稅的。
㈧ 關於公司借給個人一年以上的借款,個人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1、借款是資金往來,有借人還,這不是個人取得的收入,所以不需要繳稅。
2、公司以個人借款名義發獎金,那你公司的帳上就會掛在「其他應收款」,如果長期不收回,那就長期掛帳。年年發的話,金額會越來越大。稅務局一查就會發現,到時還是要補繳稅款的,同時還會處罰。這種辦法不可取,能解決一時,不能解決永久。
㈨ 公司借款給個人(或公司),超過一年沒有收回來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首先,這里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其次,若要繳稅,也是企業所得稅。在申報所得稅時,因應收賬款不屬於當期損益科目,所以不涉及,但是應收賬款引起的財務費用,若財務費用是借方余額,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㈩ 貸款給公司利息個人所得稅
不但要徵收個人所得稅,還要徵收的是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差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