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買房時的貸款可以更換貸款人名字和卡嗎
夫妻買房按揭貸款可以選擇其中一方做主貸人,用主貸人開卡還貸款。
Ⅱ 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能重新變更嗎
法律分析:能。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可以直接拿著離婚證去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即可。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Ⅲ 房貸主貸款人能換人嗎
房貸主貸款人可以更換為其他人,在更換前需要徵得他人的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3)夫妻雙方可以變更主貸款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Ⅳ 房貸主貸款人可以更改嗎
若是在我行辦理的貸款,如需將共同還款人換成主貸款人,要看您的貸款合同是如何約定的。請您查看貸款合同或聯系貸款經辦行/貸後服務中心確認。
Ⅳ 我和老公離婚了房貸還款能可以更換還款人么
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
按揭房買賣合同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一樣,需要具備以下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Ⅵ 買房寫的夫妻雙方名字,老公是主貸人,現在把房子可以變更在妻子一個人名下嗎
只要你們夫妻雙方同意,你想變更到誰的名下都可以,但是變更是要交一定手續費的。而且這個錢數應該還不少呢。另外,你目前名下還有貸款,而這個貸款是用來供房子的,假如將來你還不起房貸,這個房子照樣會被銀行拍賣。
Ⅶ 夫妻主貸人可以更換嗎
法律分析:房貸還款人也就是借款人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要換,就得跟第一次辦理貸款時的手續一樣,需要將新借款人的材料交給銀行申請貸款,並且在此之前還得把銀行欠款先全部還清,才有可能再貸出來。除非是夫妻之間或者離異的情況下,部分銀行是可以辦理更改房貸還款人,但是需要交手續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Ⅷ 房子是夫妻一同貸的款,離婚後,能變更主貸人嗎
可以
最好拿法院的判決書到貸款銀行更改信息以後房子的處分權當然歸屬男方個人
是否能變更取決於銀行的意思,可以向銀行申請!
貸款屬夫妻共同債務,未經銀行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Ⅸ 離婚後房子主貸人可以變更嗎
一般離婚前夫妻雙方都是共同房屋貸款的債務人,根據雙方與銀行的協議,該貸款由雙方共同償還。但是離婚後,房屋常常被約定產權歸屬一方,貸款由一方償還,這種約定對雙方來說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對抗銀行,也就是說銀行依然可以要求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如果要產權變更,必須要徵得銀行的同意,銀行可能會要求房屋的產權人提供可信賴的擔保,方可進行產權變更手續。所以你可向銀行提供新的擔保,以徵得銀行的同意。
Ⅹ 房貸主貸款人可以更改嗎
基本是不行的,因為當時金融機構在審核主貸款人的貸款材料時,是已經把主貸款人所提供的共同還款人的收入和償還能力考慮進去了的,但是很明確的就是他們對主貸人是審核比較嚴格的,結合主還款人以及共同還款的人綜合條件以後,才選擇的貸款發放,所以一旦現在要變更一個共同還款人,金融機構有權利懷疑共同還款人的還款能力,他們是不會冒這個風險的!而且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在發放貸款以後才要求變更還款人的名字,這個可以界定為騙貸行為,金融機構是不會同意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如果在沒發放貸款前就申請變更名字,那個是隨便可以的。如果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發生以下情況的,借款人的配偶或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受遺贈人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終止前可申請更改住房貸款還款人:
(一)借款人離婚並導致房屋所有權權利轉移給配偶的;
(二)借款人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