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自己有貸款還可以作為我的共同還款人嗎
可以,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條件如下: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證;
3、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4、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5、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7、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父母知道自己貸款擴展閱讀
共同還款人的條件和風險
1、共同還款人的條件
職業良好工作穩定高收入一族,另外信用記錄良好,在房貸申請過程中,一般夫妻最為容易成為貸款共同借款人。
2、共同還款人的風險
其實貸款共同借款人說白了就跟我們說的擔保一樣,貸款共同借款人做為擔保的一方,風險就在於,如果貸款申請人無力還錢的情況下,一是會成為貸款還款人,二就是也會影響自己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
㈡ 爸媽用他們的身份證貸款需要用我的身份證信息那能查出我的貸款記錄嗎
應該能吧,會查你的信用好不好,這樣就會查到你的貸款記錄了
㈢ 自己在手機上借了一筆貸款但是被父母知道了 我應該怎麼說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且不會出現兒媳趕老人的現象。其實只要過的好,彼此都包容,遷就下這些東西最後都是她的,為什麼總在想這些問題呢!我其實跟你性質差不多,就是女友再怎麼想也沒辦法說什麼,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這樣的話這個就幫你解決所有問題啦: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這是前段時間我朋友也是因為新婚姻法我們一起去問過的。
第七條是類似於你現在的處境,你可以說你們自己來還貸。你明白的!。
這樣你就不用擔心了,實施的辦法!!唉-,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誰家父母都不答應的,兩頭都好,願抱得美人歸啊,你美啦!.-
幫你分析下。
對於她想加名字,就是從個人變為共有財產,目前是沒可能的,就是你、你們家人都允許,也必須要把貸款還清以後才能辦理共有,而辦理共有以後才可以辦理財產公證,只是我爸媽提前想過,把還貸發票什麼的證據留下就可以,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這樣也是一種動力,讓父母、媳婦兒都另眼相看。
新婚姻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名字是我爸的,貸款他們在還,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呵呵
希望可以幫到你!。
而她那裡,為了讓她放心,第十條就是對於現在處境。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然後雙方同意,可以簽一個協議。簽字畫押就有法律效益,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且你最好不要問你父母
㈣ 父母可以查自己孩子成年人的銀行貸款信息嗎
這個查不到的。孩子已經成年,銀行不會透露信息給其他人。
㈤ 父母辦貸款買房 會查我的個人徵信記錄嗎
你父母買房是看你父母的徵信的,跟你沒關系的,以誰的名義做就看誰的
㈥ 父母要我貸款還債,怎麼辦
應該在你能力范圍內幫助你的父母,為人兒女這是必須的。
你未婚夫說什麼孝敬父母也有個度?那我想問下你們結婚了,一般都是照顧男方父母多點,那對你的父母公平嗎?他們辛苦了幾十年養個女兒是給別人養的嗎?
不一定是要你全還啊,你父母也是有收入的啊,他們不可能讓你餓著吧?好好想想……
㈦ 父母以我的名義貸款怎麼辦
一家門沒有問題--------------------------------------------終歸有原因
㈧ 被父母知道小額貸款了怎麼辦!急急急急
父母治病做兒女的不擔誰擔!病了無錢醫治,總不能看著自己的親人病死吧!
㈨ 銀行把自己的貸款信息告訴我的父母算泄露隱私嗎
當你還不上貸款的時候,銀行需要想盡一切辦法來降低風險,這個時候就可能需要聯系你的最親的親人來幫忙處理,解決問題,銀行的做法迫不得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