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辦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Ⅱ 老公去世信用卡欠款,我無力償還,我已向銀行提交了死亡證明,無遺產證明,可是最近律師事務所向我追要還
夫妻雙方死亡,主要是看死亡順序例如:男方有老父,女方只有一兄長,雙方無子女1,男方先死亡,女方後死亡,則按照繼承法,首先,男方死亡後,其遺產部分由女方和父親共同繼承,不分先後順序平等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之後,女方死亡的,其配偶的父母一般無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其遺產應當由女方的父母,子女,配偶繼承,由於配偶已死亡,也沒有子女,如父母也不在了,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繼承,即原則上女方的遺產歸兄長2,女方先死亡,男方後死亡,則根據繼承法,女方死亡後,如無遺囑,其遺產應由配偶繼承,即男方,然後男方死亡,其遺產由父親繼承,故所有遺產都歸男方父親所有,女方兄長無權繼承3,如果無法推定死亡順序(如意外事故雙雙遇難),則視為同時死亡,互不繼承,則男方遺產歸男方父親,女方遺產由其兄長繼承注意,繼承法里,對於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只有不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全體放棄繼承且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之一的兄弟姐妹才有繼承權
如果繼承者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如果繼承遺產,就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也就是說,持卡人與銀行之間的信用卡辦理、使用行為雖系其個人實施,但其與銀行並無明確約定所產生的欠款是個人債務。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持卡人又沒有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持卡人的父母和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如果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那麼,他們對持卡人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而如果選擇繼承遺產,那麼相應的債務也就由繼承人承擔。綜上所述,信用卡欠款應由持卡人妻子承擔償還責任。在償還時,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果持卡人無其他個人財產,則由自己獨自承擔。而如果夫妻雙方均已去世,而子女和父母都選擇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話,這筆欠款則要根據不同銀行的具體規定進行責任判定。通常情況下,如果持卡人沒有個人財產,子女和直系親屬選擇放棄遺產繼承的話,這筆債務就會算作銀行壞賬,銀行只能自己兜著了。但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銀行也會進一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Ⅲ 未婚男女以夫妻名義向銀行貸款在法律上是事實婚姻嗎
當初他們以夫妻的名義向銀行貸的款在法律上,不管怎麼說他們借款了就肯定要還款,如果沒有還的話,法律上也會規定他們是名義上的夫妻。
Ⅳ 老公死了欠下的貸款誰來還
老公所欠貸款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
首先要明確當時的借款用途,是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還是用於個人的不正當用途。其次,要區分現在哪些屬於丈夫的遺產。妻子的銀行存款不一定會被用來抵貸款。具體的案情分析和應對措施可直聯對類似案例還是有一定的操作經驗。
一般來說,老公死後,其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但如果系死者生前與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借,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負債,死者的配偶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
要看其銀行貸款是否用於家庭事業等綜合考慮。另外有一個遺產的受繼承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這要分兩種情況
1、若該借款用於家庭開支,則該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老公死後,,其債務的一半由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或遺贈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2、若該借款非用於家庭開支,則該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借款用其個人財產予以償還。
Ⅳ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老公在法院有案子如果向銀行隱瞞婚姻事實關系銀行查的到嗎戶口本沒在一起沒有註明已婚
夫妻雙方貸款是由雙方身份證及雙方簽字等手續辦理,若隱瞞婚姻事實關系,銀行通過相關部門會查出想要的結果,兩人即使戶口本不在一起沒注己婚但也有事實證據證明。
Ⅵ 夫妻名義在銀行借的貸款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不用還嗎並未作為家庭開支
我本來想說,如果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話,那麼夫妻不知情的一方且未開銷其貸款費用是可以拒絕償還另一方在外的貸款的,但是你描述的說什麼 「但是簽了字」這個很重要,如果你本人都簽字了,那麼不好意思,你需要承擔,因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簽字即代表已經具備法律效應,而至於內容你說你不知道這個法律是不會認可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建議你去咨詢律師或者自己有證據證明你是被丈夫欺騙簽下的字,否則你必定要承擔共同簽字貸款的債務。
Ⅶ 老公用我的身份證貸款,後來他死亡了,我嫁人了還需要還款嗎
是的,若是用你的名義,你當然需要償還了,此外,你若是也簽字並且知道並允許情況下,當然還了
Ⅷ 夫妻倆在銀行有貸款,老公被人殺死,怎麼辦
這種情況只能是妻子繼續還貸了。因為你們夫妻是共同債務人,負有共同的責任,因為老公死亡了,失去償還能力,那麼只能是妻子來承擔這個責任了。
Ⅸ 夫妻銀行貸款丈夫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需要妻子償還。 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與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義務償還,當然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