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 婚後男方還貸款 離婚房產怎麼分
看房產證名字,
如果是男方一人名字,婚前買下住房,房子產權是男方婚前個人所有,
離婚時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女方權益是婚後還貸錢款的一半,以及婚後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貳』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購房,婚後繼續由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的話房產如何分割
你把事情看復雜了
拋出誰拿首付,拋出誰交房貸這兩點不說(因為法院不管這些)
1.婚後屬於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既是房主是老公,離婚後房子兩個人平分
2。父母還款和婚後你們兩個人沒有還款 這個沒有關系
法律規定:婚後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後財產平分 !
明白了嗎 ?
『叄』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男方還貸,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
2,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肆』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以母親名義付首付,婚後男方為父母還貸
在實踐中,對於父母購買的房產,如果沒有特別指定給一方,就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房產的歸屬取決於房產證的登記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因此離婚時,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伍』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婚後男方父母和夫妻倆共同還貸,離婚時父母還貸款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7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4)、遺囑或贈與合同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指定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
41條、離婚時,原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客觀事實與你能證明的客觀事實未必一致,所以,要證明自己觀點的最好辦法就是尋找有利證據 證明客觀事實以及相應的法律依據
我認為,你所描述的情形存在三種可能: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系對雙方的贈與,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系對男方的單獨贈與,但是必須明確指定,未明確指定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該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因此,需要看當事人手中的證據 能夠向合議庭反映出的事實是什麼樣子的
符合哪種情形,合議庭就會按照哪種情形予以認定和判決!
『陸』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如果出現房產糾紛,房產歸屬在法律上怎麼劃分
根據你說的情況,我給你分析一下:
1、如果有書面約定的可以按照書面的約定進行分割財產。
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
1、因房子是婚前購買的,由雙方父母出資首付,房產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故房子應該屬於個人財產。至於有關法條中:「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更多的適用於房產全額購買的情況下。
2、對方父母出資的錢,將賦予借款的名義,房屋產權所有方向被借款人償還借款。
3、因是婚後共同還貸,故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
『柒』 關於房子,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歸男方所有。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捌』 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子,我們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的房產價值歸其所有,由於婚後雙方用共同財產還貸,共同還貸所取得的房產價值為共有財產。因此該房產男方所佔的份額大一些,女方份額少一些。
『玖』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男方名下。 婚後也是男方個還貸。是否離婚要算共同還貸。不能算個人的
是的,算共同還貸。
如果要提供,可以提供證明,證明婚後自己還貸部分是用個人財產償還。
如果不能證明婚後還貸部分是用個人財產償還的話,就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司法實踐中,一般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相關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