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首付而且還貸款,但是因為年紀原因房產登記在已婚兒子名下,屬於兒子夫妻
只要你有付款記錄,能夠證明這個錢是誰付款的,房子你是有份的但是你兒子也有一部分房權,只要房產證上沒有兒媳婦的名字還好處理的
『貳』 以已婚子女貸款買房怎樣與父母簽訂協議內容
子女貸款買房,是到銀行辦理,和售樓處辦理,和這兩家簽署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
不是在爹媽手裡辦理,所以,不需要和爹媽簽署什麼協議合同。
『叄』 子女為父母貸款買房,房主可不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子女條件符合的話可以為父母貸款買房,房主可以寫父母的名字,如果父母沒有償還能力的話款項需要子女按時還。
貸款買房條件:
1、 購房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戶口薄等身份證明;
2、外地戶口,以家庭為單位在廣州可購買一套住宅,且必須提供五年內連續三年(36個月)的社保或稅單;
3、 購房者必須有達到購房款總額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4、 購房者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廣州沒有購房記錄;
5、 購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買過房,則需按照二套房的規定繳納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貸款已經結清,則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規定執行;
6、 購房者必須信用良好,收入穩定,並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7、 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備註:子女為父母貸款買的房子,子女需要按時還款,以免影響父母的生活。
『肆』 已婚子女貸款買房需要父母的戶口本核實證明,父母需要還房貸嗎
父母不需要還房貸,買房用戶口本只是核實房產情況。
『伍』 己婚兒子購房還貸為什要父母簽字
已婚兒子辦理購房貸款,如果需要父母的住房公積金,那就需要父母簽字的
『陸』 已婚,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給父母貸款買房嗎房子寫父母名字
您好,父母做產權人,子女替父母貸款。
a.子女替父母貸款佔用子女額度的:父母無公積金繳存,或公積金繳存額度太少不夠貸款,佔用子女額度以子女的貸款年限為准。貸款額度=(月繳存額/繳存比例0.15+月繳存額)12*年限;與賬戶余額 15 倍計算後,取低值;
b.子女替父母貸款不佔用子女額度的:父母都已退休,並且之前沒用過公積金貸款,退休前在大連市正常繳存公積金。其貸款額度按照已退休且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父親或母親,在子女申請貸款前一個月的退休工資,與子女的貸款年限等情況來計算。即:貸款額度=退休金高、繳存過公積金且未申請過貸款的父親或母親一個人的退休月工資0.1512*貸款年限;
c.備件:父母與子女(若子女已婚還需子女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公積金卡、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及四人(父親、母親、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徵信報告(不佔用子女額度的還需提供父母的退休證與退休金存摺)。感謝您的提問,希望能夠幫到您。
『柒』 子女能幫父母貸款買房 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嗎
可以的。
房屋抵押貸款的詳細流程:
1、提出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期限等申請。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
2、遞交貸款資料
遞交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還需看各銀行產品的具體規定):借款人身份證、近六個月的流水、工作證明、徵信報告和房屋產權證等。
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三證、開戶許可證、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六個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會根據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此環節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很多客戶在進行貸款的時候都急需用錢,如果可以提前將這些材料准備好,將省去很大的麻煩。
3、看房評估
材料提交齊全後,銀行根據抵押房屋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每個環節都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環,此環節直接決定著你的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來說,這次評估和市場價格會有一定的出入,因為評估機構會考慮多重因素。
4、報批貸款
房屋評估公司會將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
5、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
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房產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放款
由於各銀行規定不同,其會將資金以現金、打卡或匯入合作商戶賬戶等形式放款。
8、按期還款
此點不容忽視,其是建立良好信用的重要環節,若按期足額還款,或對借款人日後再借款、找工作等方面產生積極性推動作用。
9、貸款結清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注意:貸款結清後,到房產局辦理房產抵押注銷手續。
『捌』 已婚子女買房貸款可以用父母公積金嗎
您好!已婚子女買房貸款可以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謝謝閱讀!
『玖』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9)已婚兒子為父母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