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1)婚前女方貸款買房婚後父母還貸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認定為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無需再有其他書面約定。而實踐中還存在著,一方婚前所購個人房屋結婚時尚存在銀行貸款,主貸人的父母在婚後幫助還貸的情況。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財產分割。
②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這個實際上你婚後婚前如果是你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其實就是你的了。婚後返還貸,你沒有辦法去公證,是你方單獨還債。結婚後你們兩個不管是誰的收入都是共同的財產。哪怕是男方沒有收入,那麼女方還貸那也是用共同財產還貸,你們兩個誰掙的錢都是兩個人的。所以還貸的部分如果離婚的話,還貸那部分都是一家一半的。男的雖然是女方的,但至少如果離婚,女方要支付給男方還貸那部分的一半。
③ 婚前女方貸款買房 女方父母還款,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婚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是屬於你的。
④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買房,並還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會不會被認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雙方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的話,婚後的所貸款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女方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因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體 財產分配與擁有情形時,較清楚是去 去 問哈 律-師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
⑤ 婚前女方購房和父母共同還貸,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您所述,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您名下的房子,屬於您婚前財產,該房屋所有權屬於您,結婚後與男方無關。
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後,屬於第二套住房。
⑥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女方父母還貸款,這個房子沒用男方一分錢,
她一分也分不到,你可以看一下現在的婚姻法就知道了。現在保護婚前購房者財產
⑦ 婚前女方按揭買房婚後女方父母還了全部貸款
婚前女方按揭買房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父母沒有還款義務。
⑧ 婚前女方家貸款買房付首付,婚後女方父母和女方個人還貸,離婚房子財
1、婚前女方購房,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由女方個人享有。
2、婚前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二人 共同共有的房產,如二人明確約定比例,則為按份共有的房產。離婚時,需要依法分割。
⑨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父母支付月供,離婚時房產如何判定
建議: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9)婚前女方貸款買房婚後父母還貸擴展閱讀:
房屋問題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