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才算轉移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離婚時,離婚訴訟中肯定是,離婚訴訟前分情況,由法官酌情判決
目前是婚內被騙經你同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你盡快訴訟離婚或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吧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⑵ 母親欠債 房子賣出 再由兒子買回 算轉移財產嗎
就以買賣的時間與相關事情發生的時間有沒有相關,這是人家審核的主要因素。
⑶ 怎麼算惡意轉移財產,自己子女買自己房子,但自己欠款算惡意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那麼,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⑷ 債務發生後購買父親的房子算不算財產轉移
債務發生後購買父親的房子算不算財產轉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兩個因素:
1、是否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後,即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債務,法院作出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的判決之後。如果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後,就有轉移財產的嫌疑。
2、是正常購買房子還是轉移財產。如果是以合理的價格購買房子不屬於轉移財產,只要提供買賣的證據就可以了。如果是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是無償的價格購買,則有轉移財產的嫌疑。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⑸ 父母欠債把房產過戶給子女算財產轉移嗎
在被訴前過戶給子女,不算財產轉移。
在被訴後過戶房產,算財產轉移。
⑹ 父母欠債買房寫兒子名法院能查封嗎兒子剛滿18歲,是貸款買的房子150平米的,
如果父母欠債買房,而且房子是寫兒子的名字,關鍵是這個房子還是貸款買的,貸款兒子沒有付,也付不起,因為他才剛成年。那這個房子實際還是屬於父母的。如果說父母欠債不還,對方把他們起訴到了法院。法院是會凍結這套房產的。因為這還是債務人的財產,應該用來拍賣還債。對方是不是無賴,不是你說就是。也不是因為這樣就可以欠錢不還的。
⑺ 貸款用來償還債務算轉移資產嗎
宣化啤酒資產「換手」 巨額債務「人間蒸發」 ■本報記者 范媛 袁名富宣化鍾樓啤酒集團無力償還3.1億債務,導致擔保方資不抵債,S宣工000923的大股東宣工集團轟然倒塌。中國經濟時報於1月17日刊發《求解S宣工大股東破產之謎》的調查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本報記者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深入調查發現,曾經與宣工集團互保的宣化鍾樓啤酒集團只是幾次簡單「換手」便順理成章地甩掉了巨額債務。在宣化火車站附近的一家飯店裡,記者看到地上堆放著幾箱「鍾樓」啤酒,飯店的營業員說,她們這里一直銷售這種啤酒,而且銷量特別好,「人家啤酒廠有錢了,還在廠的邊上蓋了個酒樓呢!好像都快蓋完了吧。」正像營業員所說的,記者在宣化啤酒的生產場地宣傳欄中看到「凈利潤突破5000萬」等字樣,欣欣向榮的場面怎麼會「無力還債」?調查發現,這繁榮與3.1億債務的始作俑者——宣化鍾樓啤酒集團沒有關系。那麼,現在的「鍾樓」啤酒又所屬何人?隨著調查的深入,一條清晰的資產大搬遷之路凸現出來。「脫殼」迷局宣化鍾樓啤酒集團有限公司前身是宣化啤酒廠,始建於1949年3月6日,初期主要生產白酒,自1958年起轉產啤酒。到1992年已成為國家大型企業,1993年組建了宣化鍾樓啤酒集團有限公司。鼎盛時期的宣化鍾樓啤酒集團有限公司佔地面積達101.9萬平方米,總資產12.22億元,凈資產4.6億元,年生產啤酒能力35萬噸,年實現利稅逾億元。集團擁有8個全資子公司和1個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運輸業、飼料、玉米、麥芽加工業、鋼塑鋁木加工業、種植業、養殖業等多種產業經營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先後獲得「全國輕工先進企業」、「全國食品行業優秀企業」、「質量萬里行信得過示範單位」、「河北省輕工最佳效益企業」等稱號。1997年還被省政府列入河北省30家大型支柱性企業集團之一。成績的取得讓企業擴張的野心逐漸膨脹。「其實,我們一直都挺穩定的。就是後來我們的對外擴張可能有點貪大了,收購了四家企業」 ,在宣化鍾樓啤酒集團工作了20年的劉艷春認為,「要不是收購其他企業,也就不會欠下那麼多的銀行貸款。」根據公開資料,宣化鍾樓啤酒集團僅拖欠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新華支行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就達到3.1億元。債務的壓力讓公司的經營捉襟見肘。2003年,宣化鍾樓啤酒集團注資1.5億元成立了宣化鍾樓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占股83%。「當時考慮公司以後的發展,要上市,想圈些錢,在沒有政府支持和外資投入的情況下,通過上市來融些資,壯大我們自身的實力。」宣化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總經辦主任楊旭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成立股份公司就是為了圈錢,但目的未能實現。據劉艷春回憶,公司自籌資金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又改製成立了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2004年,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正式運行,其中職工股佔80%,國資委以無形資產參股20%。據公司簡介,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是在股份公司改制後的基礎上成立的。「我們自籌了四千多萬,購買了股份公司,成立了新鍾樓啤酒。」楊旭提供的信息如果屬實,那麼,「職工」以很小的代價獲得了集團公司的優質資產。盡管從數字上看這只是集團公司龐大資產鏈中的一小部分。然而,現實情況與此相反。記者:「集團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的經營生產了?」劉艷春:「集團就光剩一些物業,主要生產都在新公司。」記者:「是不是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一段時間是並存的?」劉艷春:「對。」記者:「並存的時候股份公司的具體業務是干什麼?」劉艷春:「並存的時候只是股份公司沒有注銷,並存的時候就空了,因為新公司是在股份公司基礎上改制的,所以股份公司只營業執照沒注銷還存在,但實質上沒有實體了。」根據記者調查證實,「鍾樓」啤酒的主要生產經營資產實際上已經都被轉移到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表面上還存在的宣化鍾樓啤酒集團和股份公司,實際已經是被抽干血的空殼。公開資料顯示,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的注冊地、生產場地、公司辦公地點、生產內容、公司工作人員都與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的一樣,新公司董事長與宣化鍾樓啤酒集團的董事長同為郭進聰,就連公司的名字都只是簡單地加了個「新」字。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的簡介稱,該公司佔地面積101.9萬平方米,總資產為50285萬元。年生產啤酒能力為30萬噸,年銷售收入3億元左右,創利稅6000萬元左右。破產逃債?新鍾樓啤酒公司的成立,顯然經過了精心的權衡。「我們企業包袱太重,一是人員比較多,2000多人,二是市場空間又在萎縮。」楊旭解釋新公司成立的原因。在記者的反復追問下,楊抖出了第三個原因:「債務的負擔也是企業的一個包袱。」但楊並不認為新公司只是揀好的「搬」,「新公司買下了股份公司的部分資產和負債,只是一部分債務被留在了股份公司。」雖然楊旭一再迴避新公司接手的具體債務數字,但他卻無法迴避一個不爭的事實:拖欠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新華支行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3.1億元沒有被搬到新公司,巨額的債務被留在了空殼公司中。盡管記者從新鍾樓啤酒有限公司得到的解釋並未明示事情原委,但可以推斷,新公司的成立是對巨額債務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因為優質資產都在新公司,而債務都被剝離在了已經沒有實際生產和贏利的能力的集團和股份公司。記者還獲悉,老國企職工的身份轉換所應支付的補償費用,也因為職工在新公司持股而變得遙遙無期。在這些一箭多雕的設計背後,一家老牌國有企業已經在資本搬遷的黑洞中被無情地吞噬了。「企業逃債比較典型的一種手法就是在原企業基礎上分設若干新企業,改制時,將原企業的有效資產劃轉到新企業,債務保留在原企業,原企業並不破產關閉或注銷,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來應付債務。或者說在改制時,由企業集團公司將債務留下,卻設法將有效資產轉移給子公司,集團公司僅變為一個管理機構,不再直接從事經營,而以前所有的債務都由集團公司來承擔。」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周律師認為:「如果宣化鍾樓啤酒集團真的是利用這種方式逃避金融貸款,那就應該建議相關部門認真核查,如果屬實,他們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周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轉移、分配財產,意圖通過破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記者從新鍾樓啤酒公司內部了解到,宣化鍾樓啤酒集團已於2006年8月宣布破產,而股份公司也已經在破產過程中。2006年10月9日,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宣工集團破產程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金融機構不再清償,所有的債務一筆勾銷。宣工集團為啤酒集團擔保的3.1億的銀行貸款從此將成為歷史,不會再被提起。2007年01月24日03:45
⑻ 欠銀行貸款1年沒還,把房子過戶叫轉移資產嗎
欠銀行貸款1年沒還,把房子過戶叫不叫轉移資產,那就要看貸款人房子過戶之後是不是還錢了,如果還錢了,那是正常的房屋買賣,如果還是不還貸,那就會構成故意轉移資產罪。
⑼ 欠債期間過戶房產算財產轉移嗎
財產轉移是指(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2) 對此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界定依據:
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拒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⑽ 房產證是小孩子名字但是父母貸款購買現父母欠債法院會不會封房
當然會了,你寫小孩的名字有什麼用,他又沒有經濟來源,還是家長在貸款,如果還不上,就會執行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