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國企公司職員,想貸款2萬,需要些什麼條件
有身份證或者社保卡,貸二萬很容易。
不過利率比較高,大約在一分到二分。
⑵ 國有企業以個人名義買車,登記在個人名下,國有公司每個月還車貸,經營收入歸公司,這樣操作可以嗎
國有企業一個人米歐尼旖旎買車登記在個人名下國有企業還車貸經營收益歸掛失是現在常有的做法為的是規避政府限制國有企業買車的政策這樣的操作是規避政策是可以的行得通
⑶ 國企職工如何向銀行申請貸款
朋友,你的這個問題,太大,欠缺具體要素。我簡單給你回答。
不管你是國企,還是什麼單位,或是沒有單位,貸款,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抵質押貸款,一種是信用貸款。
抵質押貸款,就是常說的,要有抵押物,比如房產、貴州金屬,有價證券。
信用貸款,就是銀行根據你的信用情況(參考你的工作單位,或者是財產情況),不用你提供抵押物,給你發放貸款。
所以,你到底是需要工哪種貸款?任何一種貸款,裡面都細分很多種類。比如你要買房子,這就有住房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
你可以詳細補充你的問題,說明你的貸款用途。比如,你要買房、裝修、購車,做生意;
歡迎追問。
⑷ 國有企業改制後,改制前的企業抵押的銀行貸款是否屬於國有資產
1、企業的性質可根據營業執照上面所註明的注冊類型分辨。
2、按照我的理解,改制其實是一項資產由國有轉移到私人的過程,屬於資產的整體轉移。一般這樣的轉移,會涉及到原來企業全部的資產、債權、債務等的轉移,具體可看看改制時的相關協議等。如果債務都轉移了,那麼改制後需要支付的利息當然是要由企業支付。
⑸ 國企改制後職工個人檔案找不到了,如何解決
您好?看了您說的情況很替您著急啊!本以為自己辛苦為黨為人民辛苦勞累一輩子,全當是快熬出頭了的時候,結果會出現自己的檔案找不到啦,叫誰都很郁悶啊!你這樣的情況很好處理,你原來的檔案是有公司來保管存檔的,所以造成您不能按時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的一切過錯和責任都有您原單位人事管理者負責!盡管是你們的單位現在改制了,原單位不存在了,但是原來單位裡面的領導總不會都找不到吧?再說,你們單位改制後是有主管機關來解決處理原單位遺留問題的,您這樣的事情可是一件大事情啊!按你說的,原單位留守人員已經不在了,就算是死了,總還有其他領導可以給你證明吧?您這樣的問題之所以出現您這樣的情況,足以說明,你們單位領導胡鬧,管理制度太差勁,簡直你們領導是應付差事,沒有一點人性原則,管人事檔案的人也是沒有責任心的人,讓我們平常人來想想,就是再胡鬧也不能把自己單位裡面員工的檔案給弄丟了啊?這裡面一定有內情,不平常,再想也是沒有理由丟失的!您交的養老金能說明您是有檔案的,沒有檔案記錄職工情況,養老金賬戶沒有辦法建立,這是大家都明白的,如果上級主管針對您的檔案問題,推來推去的,您就直接起訴上級主管單位不作為!或者你想把自己的問題解決最快的話,你就到信訪局或者當地政府部門反應解決最好!祝您好運!保重身體!
⑹ 企業改制如何使少數人暴富
最近七八年我經常聽熟人說,某某人在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改制」中一下子成了百萬富翁、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在近日有關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大討論中,更揭發出了個別人「一夜暴富」的許多事實。這就促使我們不能不作一些認真的經濟分析來說明,近年「企業改制」中的哪些因素能夠使少數人這樣快地暴富。
以「出售」為名掠奪人民財產
企業「改制」是人們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所謂「產權改革」的簡稱。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一類「改制」都是使原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變為歸私人所有或由私人握有部分股權。這樣的「改制」之所以會使某些人暴富,當然是因為這些人通過獲得原公有企業的所有權而使自己的財產急劇增加。問題是獲得原公有企業的所有權如何會使這些人的財產急劇增加。
如果把還有一些凈資產的公有企業無償送給個人,獲得這種企業所有權的人當然馬上暴富。但是在中國近年的企業「改制」中,這樣公開而直接地白送企業的行為畢竟還是極少數。
表面上看,原公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大都採取了出售企業所有權的作法。按照經濟學的觀點,如果個人購入企業所有權時所付的價款正好等於該企業的價值,則個人不僅不可能通過這種交易暴富,甚至不可能通過這種交易變富。因而,在企業「改制」採取出售企業所有權的方式時,個人能否暴富的關鍵在於成交的價格:如果購入企業所有權或產權的價格遠遠低於其實際價值,個人就可以通過這種「交易」而暴富。
而公有企業所有權的出售與其它任何企業所有權的出售一樣,其中的最大問題是一個企業的所有權究竟有多大價值。照通行的看法,在現在「資本僱傭勞動」的企業制度下,任何企業的所有權的價值就應當是該企業的資本的價值。就企業會計的帳面看,一個企業的資本額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業帳面上的總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但是,正統經濟學的常識是,帳面的資產本身並不就是一個企業實際資產的正確度量,企業資產的實際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來利潤的資本化。而這樣的正確度量在實際當中很難作到,更難有一致公認的衡量方式。
正因為企業資產從而其資本的實際價值很難正確度量,就使得極大幅度地壓低企業所有權的出售價格成為可能。這樣去「出售」公有企業的所有權,就使其購買者暴富。
本文的後面部分將詳細說明,在最近這些年的公有企業「改制」中,企業帳面資產額可能與其實際資產額不相等,成了少數人不按企業帳面的公有凈資產「購買」企業所有權的最主要根據,他們據此而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將公有企業的出售價格壓得遠遠低於其實際價值。那裡將全面說明他們都採取了哪些具體的手法。
而在這里,首先要討論的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即使企業的帳面資產真正等於經濟學家所說的那種實際的資產,按帳面凈資產出售國有企業產權也會造成對他人財產的掠奪。先要說清這一問題,是因為就是按照有關部門最近幾年有關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某些規定所作的完全規范的企業「改制」,也極大地方便了少數人通過掠奪廣大人民的財產而暴富。在這一類的規定中,最主要的就是按國有企業的現有帳面凈資產出售國有企業所有權的規定。對此本人的《「理順勞動關系」是掠奪之源》一文已經作了詳盡的論證。為了保證論述的完整性,以下本文先摘要轉述《「理順勞動關系」是掠奪之源》一文的主要內容。
按真正凈資產出售公有企業的弊病:侵害債權人的權益
一個企業的凈資產是企業的全部資產減去其負債。從帳面上說,公有制企業的凈資產就是投入該企業的全部公有財產。為了說明按公有企業的現有帳面凈資產出售其所有權的害處,我們先假設,待「出售」國有企業的帳面資產和負債都恰好等於經濟學上所說的那種實際的資產和負債。這意味著,這些帳面上的資產會每年獲得與社會平均的利潤率相對應的利潤,這種利潤率要在適當程度上高於通行的貸款利率。不過,任何企業當然都只有在按社會上通行的效率工資支付其員工工資並且沒有多餘員工時,才能得到這樣的利潤。
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國有企業的帳面債務主要是銀行貸款,未償還貸款平均占企業全部資產金額的70%。但是中國的國有企業還有一筆政府承認的「隱性債務」,它是國有企業欠本企業職工的債務,其中除了包括困難企業長期拖欠的職工工資、醫葯費、集資款之外,還要為解僱的員工支付一筆「買斷工齡」的錢。這筆「買斷工齡」的錢,包括了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企業改制時內部退養人員的保障費用。
這一類「買斷工齡」的費用產生於當前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所面臨的特殊歷史條件。為了在漸進式的改革中保證社會的穩定,國家在法律上一直保持著國有企業老職工不受解僱的權利。到目前為止,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198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還是不能解僱的,1983年以後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在合同到期以前也還是不能解僱的。顯然,各級政府付出解僱時的「經濟補償金」等各種「買斷工齡」的費用,目的是換取解僱現有國有企業員工的權力。從法理上說,「買斷工齡」的費用屬於一種贖買國有企業員工不可解僱權的贖金,就象20世紀50年代公私合營時為贖買私營企業所有權而付給私營企業主的定息一樣。
有關部門已經形成了描述國有企業的這種特殊債務關系的專用術語:包括未償還銀行貸款的帳面債務是「負債」,而從國有資產中扣除欠本企業員工的各種隱性債務則是「理順勞動關系」。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時,要先從企業的帳面總資產中扣除各種帳面債務,再「理順勞動關系」,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國有凈資產,而購買國有企業產權的人只需付款購買這一部分「真正的國有凈資產」。
這樣出售國有企業所有權的最大問題是,償付了相當於「真正的國有凈資產」金額的人購買的是什麼?是僅僅對這筆資產的所有權,還是對整個企業的所有權?而據我所知道的事實,各地在具體實行中幾乎都是出售了整個企業的所有權。這也就是說,「只要你付給我真正的國有凈資產的價值,我就把總資產相當於它十幾倍的國有企業所有權交給你」。這樣,「理順勞動關系」就成了從國有企業凈資產中再扣除欠職工的隱性債務,然後以收回真正的國有凈資產為條件出售整個國有企業的所有權。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改制」比國有企業改制還混亂。即使是最規范的集體企業「改制」,至多也不過在出售時要求收購者支付企業扣除了債務的帳面凈資產價值,然後就將企業的全部所有權都轉讓給收購者。
正如一位網友在最近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大討論中指出的,目前國有企業帳面負債平均達到其資產的70-80%,欠員工的隱性債務平均也占其資產的20%。在這種情況下按真正的凈資產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就意味著平均來說應當以零價格向購買者白送公有企業所有權,至多也只收相當於其總資產10%的售價!這樣一來,「化一元錢買下10元錢的國有資產」就成了全國企業「改制」的平均情況。
表面上看,這種「以小買大」的「產權交易」沒有任何不公平之處:購買公有企業所有權的人償付了真正的公有凈資產的全部價值,因而已經沒有任何公有財產流失。但是實際上,這里的根本問題已經不是公有財產是否有流失,而是是否侵犯了債權人的權益。這里所說的債權人是廣義的:不僅包括帳面上的債權人(主要是銀行),而且特別是指公有企業的「隱性債權人」——公有企業的員工。象前邊所說的那樣按真正的公有凈資產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不僅忽視了公有企業的上述兩類債權人的權益,而且是對他們權益的直接侵犯。
這里涉及到現代企業產權上的一個帶原則性的根本問題。根據現代法律有關公平的根本原則,我們可以這樣確定這一基本原則:一個企業的所有者絕不應在出售該企業時拋開它的債權人而只顧自己凈資產的保值增值,否則就是侵犯該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近年「產權改革」中的最主要問題,就是侵犯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又造成了公有財產的巨大損失。早在1996年到1999年各地「企業改制」的高峰期,各大專業銀行就一再發出「改制侵害了銀行的債權人利益」的抱怨。當時這一抱怨不僅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反而往往被扣上「替國有銀行經營不善辯護」的帽子,以致借「產權改革」侵害債權人權益的作法愈演愈烈。今天侵害債權人的行為主要傷及的已經是國有企業的「隱性債權人」——企業員工,而這種損害引起了對「改制」的普遍仇恨。這就是郎咸平在公眾中受到如此擁護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按真正的公有凈資產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這只是公有企業的所有者——政府或所有者集體與企業的購買者之間的一筆交易,似乎與公有企業的債權人沒有絲毫關系。就象我欠了李四的一筆錢,在還李四債之前我將自己的一棟房子賣給了張三,這應當說與李四沒有任何關系。
但是,恰恰是上邊的這個比喻,說明了拋開債權人按真正的公有凈資產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的荒謬。如果我對欠李四的債務負完全責任,並且這個債務與我出售給張三的房子無關,那麼當然我向張三出售房子的行為與李四無關。但是因此我就必須在向張三出售房子之後繼續承擔向李四還債的全部義務,我哪怕為了還債也必須在向張三出售房子時盡量抬高賣價,絕不會接受任何的壓價出售。
把這種債權關系運用到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上,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公有企業所有者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時不允許企業債權人干預,那就意味著公有企業所有者對該企業的所有債務負有完全責任;即使在出售了該企業之後,該企業所欠所有債務,不僅是欠帳面債權人(主要是銀行)的,而且包括欠員工的「隱性債務」,都應由原公有企業所有者負責償還。為了能夠承擔這些債務的償還,按照法理這些公有企業所有者應當向其企業的購買者收回該企業全部資產的價值,而不應只滿足於收回「真正的公有凈資產」的價值。
原公有企業的所有者有兩類: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各級政府和集體企業的所有者集體(但在中國實際上由各級地方政府代行了它的所有權利)。這些公有企業所有者現在都不願承擔上邊所說的那種無限責任,而強調它們對其下屬企業只負有限責任,企業所欠債務應當用企業自己的資產償還,公有企業所有者此外不再有任何經濟上的責任。但是這樣一來,公有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有限責任就等於它們這些所有者是以企業本身為依據來向債權人借款——此時相應的企業在債權人看來就象自己貸款的抵押品一樣。
我們需要的是恢復所有者只負有限責任的公有企業作為給其債權人的抵押品的法律地位。這是所有者只負有限責任的公有企業唯一合乎法理的法律地位。一旦明確了所有者只負有限責任的公有企業的這一法律地位,我們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在不徵得公有企業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出售該企業的所有權,其性質就與債務人私自出售為獲得貸款而抵押出去的物品一樣,是對債權人權益的侵犯。
按照這樣的法律原則,如果公有企業所有者對其獨資的公有企業只負有限責任,它在出售這種企業之前就必須徵得相應企業債權人的同意,不經企業債權人認可的任何出售方案都應當是在法律上無效的。下一節將說明,只負有限責任而無視債權人權益的「產權交易」會產生種種掠奪大眾的後果,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企業「產權改革」後的產權安排和治理結構沒有得到債權人的真正同意。
⑺ 國企改制單位能不能貸款拜託各位大神
能不能貸款主要靠擔保,如果單位簽字蓋章,在理論上應該是可以辦到的! 當然了,是國企的話應該用工作證明和你的工資卡就可以去貸到款。。。 最後總之一句話,在小地方辦小額貸款主要還是靠交情,在大地方辦小額貸款還是按程序走
⑻ 國企職工有哪些貸款方式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跟銀行內部一些人合作的貸款方式,無抵押、下款快,材料簡單,提供半年收入的銀行流水、身份證、工資證明就可以了!
⑼ 國有企業正式員工貸款問題!
去郵政儲蓄 好借好還小額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