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雙方簽字貸款做生意,後丈夫賭博輸了離婚這錢怎麼處理
婚姻存續期間的借貸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也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B. 老公投資貸款開店老婆不知情情況下後期一起經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老公投資貸款開店老婆不知道,不知情況下後期一筆清明應該是算都是的,共同債務來了還是要一起償還。
C. 夫妻貸款做生意,離婚債務誰還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撫養雙方借貸用於經營,離婚時應該承擔共同的還款義務,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雙方協商內容為准,但是該約定只對雙方有約束力,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D. 夫妻分別貸款交叉還款可行嗎 想做生意用錢
如果帶銀行是貸不了得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去試試 做好不要在一個公司!
E. 夫妻倆想貸款十萬來做生意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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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已結婚 想要做生意但錢不夠 想貸款 貸款必須夫妻雙方嗎 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要看您辦理什麼貸款。
生意貸有些個人知情就可以了,房產共有做房產抵押業務的情況下就需要夫妻雙方知情。
G. 夫妻在婚內借貸做生意,離婚後這個貸款該怎麼還
大家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會遇到一些比較麻煩的事情,其實離婚雖然看起來非常簡單,只需要辦理一個手續就行了,但是在離婚的這個過程之中,本身就會碰到很多難題。夫妻在結婚的這段時間裡面借了貸款做生意,離婚之後這個貸款應該怎麼進行償還呢?
其實小編一直覺得夫妻是最親密的關系,就算離婚了也應該把相應的問題處理好,不要給各自的生活或者是工作帶來影響,如果貸款不及時的償還就可能會對夫妻雙方的生活都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小編建議大家應該提前把這筆貸款償還了。
H. 我和老公一起向銀行貸款做生意、但 他偷偷拿去賭博、輸掉了所有、還
肯定是夫妻共同債務。你們是在合法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雙方的名字共同向銀行貸款的。共同債務成立。一般情況,你們屬於連帶責任關系。銀行可以向你們一方要求償還,償還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他應該償還的部分。也就是說銀行可以讓你全部還,也可以讓你老公全部還。
至於你們現在離婚了,且老公賭博消耗掉了所有錢,這是夫妻關系之間的財產關系,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對銀行是沒有效力的。
所謂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是指,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借債,且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於非法活動或者揮霍的。如果離婚,一方可以主張是其個人債務。你們明顯不屬於這種情形。
現在的辦法有幾個:1、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對該債務要有明確的界定,是他來償還。如果銀行向你追償,你可以以協議請銀行向老公追償,但是這種協議對銀行沒有效力,看銀行是否同情你。2、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的裁定判決中要對該債務要有明確的判決,主張因為賭博而揮霍,屬於他個人債務,這個判決比離婚協議效力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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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二婚兩人為了做生意貸了兩,後來把貸款還了,離婚女方能不能在
按照婚姻法規定,再婚期間的財產也是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分割。
J. 婚後一方貸款做生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01年4月28日我國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公積金可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公積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公積金還貸款的房子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