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結婚後買房子貸款一個人的可以嗎
可以的。
我們把《房屋買賣合同》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又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分開來,一步步剖析就會一目瞭然。首先先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買受人又與銀行簽訂《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是:買受人向銀行申請首付款以外的餘款的貸款。銀行核實通過後,將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額資金,直接給付給出賣人,並同時辦理房產的抵押手續。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再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付款方式上約定:買受人首付,其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因此在銀行將按揭貸款額給付出賣人時,買受人的義務就履行完畢(即全額支付了房款)。
因此房屋在房管部門登記之日起,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即是買受人所有。在此基礎上,如果買受人是未婚即是個人財產,買受人已婚即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已履行還畢,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要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這就是債務法律關系。那麼如果買受人結婚後《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在履行當中,那麼就算是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產財償還的情況,因此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還債的部份,應補償給婚姻另一方。
B.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已婚夫妻可以一人貸款買房嗎擴展閱讀:
兩夫妻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C. 夫妻以一人名義貸款買房可以嗎,
可以以夫妻中符合借款人要求的一方的名義貸款買房。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關於借款人要求的規定: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D. 婚後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嗎
婚後可以通過個人的名義買房,但如果要證明該套房子是自己的個人房產的話,前提條件是買房的這筆資金是個人財產。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買房是用個人財產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該套房產才會被界定為個人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已婚夫妻可以一人貸款買房嗎擴展閱讀: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後買房產權歸於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
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於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
E. 夫妻婚姻持續的情況下買房子,可以一個人貸款嗎
可以,不過我覺得最好進行公證,這樣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以下是我的看法:
夫妻在婚姻關系沒有破裂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兩人同擁有,首先,你應該要問問自己你們夫妻之間的感情狀況究竟如何。如果你覺得你們之間的感情與錢無關,那麼去公證也就不必要了,因為你明確知道你們的夫妻感情非常好,那也就不需要進行公證。但是很明顯,你既然問出了這個問題,就說明你對你們之間未來的關系的走向並不能完全確定,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你去公證處做個公證。這樣一來,對你自己的未來有個保障,如果有一天感情走到了盡頭,那麼你將來也不至於人財兩空。購房者如果想要按揭購房,那麼需要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問題。上面說了這么多,相必你的內心對於該不該個人貸款買房內心已經有了一個答案了,那麼,請遵尋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如果你內心相信你的另一半,你也就不需要擔心那麼多,你的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畢竟,日子是需要每個人自己來過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