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曾共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離婚後還能再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沒有這個規定說離婚的人不可以貸款,如果滿足以下貸款條件就可以在銀行貸款,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B. 夫妻離婚後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能算首套房嗎
如果名下沒有房產的算首套。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C. 夫妻公積金一起貸款買房(未還清)後離婚,女方還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滿足貸款條件的是可以買房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D. 夫妻兩一起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如果要離婚怎麼弄
夫妻兩一起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要離婚有協議的根據協議來辦,沒有協議的按照夫妻的工同財產來處理,因為夫妻二人己婚都屬於共同財產,不論誰交納貸款多少都一樣。
E. 夫妻雙方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在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離婚後,其中一人想再使用公。公積金買房改怎麼操作
不需要操作什麼,直接去辦理就可以了,滿足公積金繳存就行了。
F.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還貸,離婚後還能一起還貸嗎
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簽約、過戶、辦房貸時一定要夫妻雙方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2、選徵信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
夫妻申請公積金共同貸款,貸款銀行需要審核兩個人的資質,其中徵信是較為重要的一項。如果主貸人徵信有問題,會影響到貸款申請,即便接受了,也會被提高貸款利率。要是讓徵信好的一方當主貸人,雖然次貸人的徵信也會影響貸款申請,但是貸款通過率相比前者會有所提高。
3、注意銀行對貸款人年齡的限制
公積金貸款對貸款人年齡和貸款期限的要求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最長可算到貸款人70周歲,因此,年齡大的一方申請貸款,貸款期限也會縮短。所以年齡較小的一方申請貸款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