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男方按揭買房,婚後男方個人還貸,如果離婚怎麼分
三種情況: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夫妻婚後購房男方還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㈡ 夫妻婚後買房現在女方不管還房貸男方借款還房貸離婚後是共同債務嗎
一般來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但是如果債權人和債務約定債務歸屬一方或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債務。當然,如果是不義之債(如:賭債)一般也認為是夫或妻一方的債務。
還有婚前的個人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如:貸款借錢買房裝修等),那也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㈢ 婚前男方首付購房,婚後男方獨自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根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㈣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且獨自還貸,應如何劃分房產
1、算共同財產因為婚後不論誰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一方不上班也一樣!
2、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
3、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4、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5、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6、具體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㈤ 夫妻婚後買了一套房子,貸款是男方還的,還沒還完貸款現在,現在夫妻要離婚怎麼弄女方能分到一半嗎
既然屬於夫妻婚後買的房子,雖然貸款是男方還的。但是在夫妻生活中,女方要付出了辛苦。從這方面來說,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㈥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