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宅基地是男方的婚後夫妻自建房離婚時是按建房費用分還是按什麼來分給女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夫妻雙方一方分房,按市場價值給與另一方適當補償;或者雙方都不要房,將房屋變現後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1)自建房男方產權夫妻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貳』 農村自建房戶主與配偶和房屋產權有直接關系嗎
物權法裡面有宅基地使用權一項,房子就別再提產權了,省的和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矛盾抵觸
『叄』 自建房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可以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這類財產只有辦理了登記,領取了房產證,才能證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
農村自建房中是可以採用貸款形式的,對於這個有一定的要求,首先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並且還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同時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五、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除了滿足以上條件外,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還有一定的要求,這兩點都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水平和收入來源來確定。
『肆』 自建房,婚前借了女方的錢建設,婚後才辦的房產證,產權屬於男方,離婚女方有沒有權利去分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其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應屬其個人財產。
在離婚時,應先以房子的價值補償歸還該款,雙方再對房屋進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
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
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
四、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
另一方的購房出資,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仍屬其個人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補償返還給另一方支付的購房出資款以及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五、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
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
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
該增值收益歸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七、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
若非借貸,即為贈與。
若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有,父母無權對房屋主張所有權。
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前辦理的,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為贈與其本人子女,房屋歸其子女所有;產權證在婚後辦理,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其本人子女的,視為贈與雙方,房屋歸雙方所有。
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並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
該房屋歸雙方所有,屬雙方共同財產。
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權人都是夫妻雙方。
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若離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若離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歸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剩餘未償還的按揭貸款,也屬其個人債務。
取得房屋一方有義務補償返還另一方因購買房屋而在婚姻期間支付的一半的購房款。
十、夫妻共有房屋的價值及歸屬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伍』 農村自建房產權是父親的名字,兒子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管是誰的名字,兒子住房公積金保險可以貸款買房的。貸款一般最多20年。貸款數額。不大於工資的50%。就是說月工資1萬。每月的還款數額不大於5000。這樣算下來總你要不大於120萬。
『陸』 婚姻中丈夫自建房借的債務,離婚時妻子不承認
離婚時妻子不承認,你也沒有辦法了。
『柒』 我有自建房有房產證能做貸款嗎
我行接受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要求已辦妥產權證明,可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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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丈夫借錢用於自建房,妻子有義務還賬嗎
夫借錢用於自建房,妻子有義務還賬,因為屬於家庭生活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玖』 我家自建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男方未經妻子同意私自
按現行的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是這樣:
婚前已經交首付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參與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的時候,一方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應對共同交納按揭的部分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現在還只是徵求意見稿,暫時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