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離異,婚續期間貸款未還,被拉入黑名單,對子女有啥影響
父母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對子女參加高考、大學錄取、參加公務員考試、事業考試有一定的影響,比如說不允許報考某些學校、某些學校不予錄取、不能報考某些單位或者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招錄等等。
② 父親欠債,對子女是否有影響
1、對你們兄弟沒有影響,但對你母親有影響。
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你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你父親的行為是他們父親共同的意思表示。
2、無權要求你們償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辦貸款時你父親用你與他的名義聯名辦理,這就要看你當時的具體年齡了。
如果你以滿18,那你就需承擔連帶責任,原因同 1 的一樣;如果你未滿18歲,就無連帶責任,因為不滿18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父母離異後父親貸款對子女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③ 離婚後,子女隨母親。之後父親銀行貸款未還,徵信不良。對子女有何影響
跟著母親那麼說明他們與父親的來往不太密切影響不會很大
④ 父親貸款沒有還,以後子女長大會不會受到影響
說到了這個問題呢,但看怎麼講,那比如說父親貸款是為了他自己。做什麼事情,比如自己做生意,然後呢可能是賠了。這件事情和子女以後長大,做什麼事是沒有影響的。而且呢,貸款是父親貸的,你應當由他想辦法償還。當然作為子女長大賺錢呢,可以把錢交給父親,讓他去還貸款,這也體現了對父親的養育之恩的回報。但是女兒的事業或者是學習工作等等,不會因為這件事情受到影響。
⑤ 離婚後子女跟母親,父親有徵信問題會影響子女嗎
徵信只針對個人,不會影響家人的。就是說你父親如果有徵信問題,不會影響你的。
⑥ 離婚後,娃兒跟父親,母親貸款還不出,對娃兒有啥子影響
有沒有影響,關鍵看離婚時候對於這筆貸款的定義。是夫妻共同還,還是劃歸女方自己歸還。如果是共同歸還,男方正常履行義務而女方不行,對孩子有影響因為會對男方徵信產生問題(不會牽連孩子正常生活,但是會因為男方徵信問題導致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全部劃歸女方獨立歸還,那麼和孩子,男方沒有任何牽連。
⑦ 父母離婚了,我們是判給母親的,父親欠的貸款子女必須要還嗎
子女沒有賠償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如果父親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