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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首付用男方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1-09-23 16:38:51

A. 婚前女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並使用公積金貸款,離婚時該如何分配房產

1.如有證據證明首付是女方出的,一定是法律上認可的證據才行。
2.結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屬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問題的關鍵是你怎麼證明房子在婚前的首付是女方出的。如果能拿出證據,那麼房子歸拿首付的一方所有,共同還的部分由首付方給另一方。
如果拿不出證據,那隻能憑男方的良心了。

B. 婚後買房,大部分首付由女方父母出,小部分男方出,還貸用男方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不足部分由女方父母還貸

還是做個財產公證比較好, 說明贈與為單方子女, 並留存還貸憑證. 將來雖然按不動產登記權屬屬於雙方, 可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C. 婚前女方首付,但是想用男方的公積金還款可以嗎是要寫雙方名字嗎

女方貸款買房,男方公積金是可以加入償還貸款的。房產證不用寫雙方名字。

提取公積金還貸主要有三種方式:

  1. 借款人可以用自己和配偶的公積金,一次性沖還全部貸款本息;

  2. 選擇「預還若干月」貸款,即由貸款銀行逐月沖減月還款額,「預還若干月」期間,借款人可以暫停還款。但在沖減完畢後的次月,借款人仍需按原借款合同的約定繼續還貸。

  3. 償還部分貸款,按照這種方式,每年沖還一次公積金貸款後,借款人再根據剩餘的貸款本金和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或還款期。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金額減少」。即償還部分貸款本金後,貸款利率、還款次數不變,重新計算月還款金額;也可以選擇「貸款期限縮短,月還款金額不變」。即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後,貸款利率不變、還款次數減少,重新計算貸款期限。

D. 婚後女方父母出首付和裝修費購房後由他們居住。房產證寫的男,女雙方的名學。用男方公積金貸59萬,女

可以終止,因為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公積金貸款可以停止,因為夫妻關系不存系。但是銀行會收回房子,損失很大,建議夫妻雙方協商以房屋出讓解決。女方可以繼續還貸並且保留房產,但要支付男方公積金等額。當然也可以商量出讓金的方式,每月女方給男方多少費用作為房款。

E. 再婚後買房,女方父母付首付,女方用公積金貸款還貸,男方沒有公積金,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房屋的產權登記在誰名下?若登記雙方名下或男方名下,一般平均分割;若登記女方名下,並使用婚後公積金還貸,則男方只能分割婚後還貸的款項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

F.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用男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是只用男方公積金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單獨寫男方名,應該判為婚前財產。

G. 婚後女方父母出的首付,用女方的公積金還貸,最後房產的歸屬權是女方還是夫妻共有

最後房產的歸屬權是夫妻共有,不過各自的產權份額可能會不相同。
如果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就屬於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財產。女方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所以女方的份額就是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加上還貸部分的一半;男方的份額就是還貸部分的一半。
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就屬於女方父母贈與雙方的財產。女方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這時候雙方的產權份額就是相同的。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2015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資付首付買房女方個人用公積金還貸,離婚後房子怎麼算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一方,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婚後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女方父母首付用男方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分割: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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