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時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嗎
必需,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可以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夫妻共同共有房產的,必須兩個人都來。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寫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帶齊所需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權。但對於實行財產AA制的夫妻,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寫明。
准夫妻共同買房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房屋產權變更登記
有一些夫妻約定共同買房,由於男方出的錢多,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後又提出希望女方向家裡要部分資金把房貸提前還掉,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權是以登記為准,如果還款雙方沒有約定相關合同,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權仍是男方。
房產證更名注意事項
沒有貸款的房屋,夫妻雙方任何時候都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更名(包括加名、減名)。但是,貸款尚末還清的房屋,可不是這么簡單就能加減名字的,一般不能變更房產證的的名字,這還需要銀行同意。
你需要首先到貸款銀行,憑結婚證向銀行提出增加共同還款人,將對方的名字加入到貸款合同中的還款人中;然後銀行會變更房屋抵押權證上抵押人的名字(增加對方的名字)。但是這一步需要銀行同意。
由於抵押人更名視同過戶,貸款尚未結清,抵押權未注銷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因此,房產證上是不能增加或者減少名字的,如您確實需要辦理,可以申請提前還款,結清貸款後可以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增加或減少名字。
② 夫妻貸款買房付首付時必須都到場嗎
你買房的時候,房子是以夫妻雙方的名字買的話,就需要夫妻雙方的簽字,如是單方的名字的話,單方去簽字就可以了。
③ 夫妻異地貸款買房,因一方不能到場簽字,委託另一方辦理的委託書怎樣寫
公證處都是有這類資料的
你要簽訂委託書,還有去公證處公正
最後才能生效的
④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要簽貸款非要夫妻雙方到場嗎一個人行嗎
如果貸款抵押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就要兩人全部到場簽字確認。
⑤ 請問辦貸款如果夫妻只有一個人到場可以辦的到嗎
信用貸款可以,全款房抵押不可以,按揭房可以
⑥ 夫妻貸款有一方不能到場,可以辦理嗎
夫妻貸款一方不到場辦理不了,必須本人到場確認。
辦理貸款時一般都需要夫妻雙方一起簽字。如果夫妻雙方辦理個人貸款,在簽字的時候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到場簽字,要區分貸款產品。
首先要分清楚是個人信用貸款,還是其他貸款品種,如果是個人信用貸款,那麼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簽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貸款品種的話那麼就必須夫妻雙方都要出面簽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權委託公證,或者造假了)否則銀行等貸款機構是不會給批貸的。
銀行合同上只要有人簽字肯定會生效的,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由夫妻雙方共同負責,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該筆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可以不用承擔該筆債務。

(6)貸款手續夫妻另一個人無法到場擴展閱讀:
貸款所需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⑦ 按揭手續 夫妻雙方必須要到場嗎
夫妻買房簽買賣合同時,盡量兩個人都到場,如果不能到,可以一個先簽,另一個後簽,但得保證是本人簽字。簽好買賣合同後,付首付,一般一個人去銀行轉賬給上家就行了,轉賬後收好轉賬憑條及上家寫的首付款收據。因為你是貸款買房,所以簽好買賣合同付好首付款後,就可以去簽貸款合同。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必須都到場了。因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管誰做主貸人,另一個做為參貸人都必須到場,貸款所需提供資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首付款收據及轉賬憑條。
⑧ 貸款買房面簽時夫妻雙方必須都到場嗎
抵押貸款必須到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
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
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