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名義在銀行借的貸款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不用還嗎並未作為家庭開支
我本來想說,如果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話,那麼夫妻不知情的一方且未開銷其貸款費用是可以拒絕償還另一方在外的貸款的,但是你描述的說什麼 「但是簽了字」這個很重要,如果你本人都簽字了,那麼不好意思,你需要承擔,因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簽字即代表已經具備法律效應,而至於內容你說你不知道這個法律是不會認可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建議你去咨詢律師或者自己有證據證明你是被丈夫欺騙簽下的字,否則你必定要承擔共同簽字貸款的債務。
㈡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所借貸款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好,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㈢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
㈣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會不會算作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在一方無法償還時
如果是婚後借款,那麼就有可能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㈤ 丈夫辦理個人信用貸款,用於償還以前的購房首付貸款,妻子屬於共同還款人嗎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有一方在銀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在貸款時,銀行與借款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貸款未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二人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銀行知道該約定的,一方貸款屬於個人債務。(以你的描述來說,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㈥ 夫妻一方向銀行貸款,註明由自己償還,債由誰還
夫妻的債務應該有雙方還款的
㈦ 夫妻離婚,其中一方在銀行借了錢需要另一方代還嗎
如果是在婚姻存續之前,也就是在你們離婚之前借的,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那就是共同債務,對於銀行來說,可以起訴你們任何一方,也可以起訴你們兩人,但不管哪一方如果還款超過了債務的一半,這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償,共同財產共同分割,當然共同債務亦應共同還,但你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㈧ 夫妻一方對外借款出借用銀行帳戶出借用身份證該付什麼責任
夫妻存續期間的所有債務,均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債務一人一半
㈨ 妻子有義務幫丈夫還他在銀行借的貸款嗎為何
你好,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民間借貸高額資金,妻子有義務幫還。這在當今法律上沒有什麼異議,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債還,自不待言。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