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怎麼變更到一人名下
夫妻離婚的同時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來分,如果協商不一致由法院判決。
那麼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判決分割。房子雖然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但是如果是婚後購買的,也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份額。房產共同原則分割。
具體情況是房產一般是按照市場價值。減去剩餘沒有歸還的銀行貸款,得到一個房屋凈價值。然後夫妻雙方分割凈價值。
由一方取得房屋歸還剩餘貸款,另一方拿著價款。
也可以由雙方競價由出價格高的人拿產權。
法院判決以後,如果另一方拿不出相應的折價款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房屋。
㈡ 貸款尚未還清的房子,夫妻離婚去名字,銀行會同意嗎
1、一般不會同意的,要保留名字的一方重新提交收入流水證明,證明有足夠的能力還款。
2、離婚時要去名的一方一定要保留好,協議書,證明房子給另一方,自己無需因為另一方無法還款而擔責
㈢ 有貸款未還清的房子,離婚怎麼更改名字
兩人拿好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規定房子留給誰的)
到房t管局去辦理的
是為了將來關系融洽。
公證是肯定可以的,你們兩個人去做公證,就是還完貸款後,房子給你,並且由你全權去辦理所有有關房產產權轉移的手續,這樣將來的事情,就不用你朋友出面了。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你們先把貸款結清,房子過戶給你,然後你再用二手房貸款,這樣也好。
具體法律條文,我就不知道了。
㈣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貸款,怎樣變更到其中一個人名下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一種以非正式協議約束的貸款形式。企業基於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規律性的特點,與銀行訂立非正式協議,約定一個由銀行在指定期限內向企業提供貸款的最高限額,在此期限和貸款額度內,企業可隨時獲得銀行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額度時必須向銀行說明貸款前的財務狀況,銀行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自身營運要求決定是否授信和執行協議。
備用貸款承諾是以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貸款形式。企業與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協議,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貸款並要求企業向銀行支付承諾費。
㈤ 貸款尚未還清的房子,夫妻離婚去名字,銀行會同意嗎
婚姻存續期間貸款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還貸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若離婚時有協議貸款全部由一方償還的話,這個就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之類的文件,拿著這個文件,只要還貸方有能力獨自還貸,銀行會同意,否則銀行不會同意。
另外,還貸方如果不是房屋物主的話,在不還貸或者無力還貸的時候,貸款將由物主承擔。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以律師意見為主,謝謝!
㈥ 離婚後,房產證上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貸款沒還清,不能去掉名字,這個還安全嗎
就是貸款還清了,你也沒法在一個人到場的情況下去掉另一個人的名字的
㈦ 房貸沒還清,夫妻離婚房子想更名,能更嗎
沒還清的話拿上離婚協議,去辦理更名,但是沒有還清房貸蠻麻煩,還要先跑銀行
㈧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怎麼變更到一人名下
離婚後的話那麼就不是夫妻關系了,那麼這樣的夫妻財產的話,其實已經應該在離婚的時候做一個分割,如果沒有分割的話,那麼你們現在就需要過戶,也就進行買賣的關系,把他名下的那一部分財產過戶到你這邊,然後的話成為你獨資的一個財產就是這樣子的,其實就是簽一個協議,這個協議的話可以將財產買過來,然後的話你們到那個房產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就可以了。
㈨ 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樣除名,還有貸款沒還清。可以除去一方的名字嗎
不可以除名,必須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才可以變更名字。
原夫妻雙方已辦理過該房屋的所有權證,目前該房屋還屬於抵押狀態,則需要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否則無論是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都無法辦理產權變更。
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進行離婚析產。需要原夫妻雙方到場,提交的資料有: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處置婚前財產,可以辦理夫妻間贈與,該贈與是免稅的。如果夫妻已經離婚完畢,又不屬於直系親屬關系,可以按房屋買賣辦理更劃算。
(9)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去名字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針對離婚時,按揭在雙方名下的房產的分割:涉案房屋登記於當事人夫妻雙方名下,辦有抵押登記,尚在還貸期間,因此當事人雙方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完全產權。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