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貸款,怎樣變更到其中一個人名下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一種以非正式協議約束的貸款形式。企業基於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規律性的特點,與銀行訂立非正式協議,約定一個由銀行在指定期限內向企業提供貸款的最高限額,在此期限和貸款額度內,企業可隨時獲得銀行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額度時必須向銀行說明貸款前的財務狀況,銀行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自身營運要求決定是否授信和執行協議。
備用貸款承諾是以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貸款形式。企業與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協議,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貸款並要求企業向銀行支付承諾費。
2. 房貸還款人如何變更
房貸合同進行變更,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同意才可以的。比如買方人要求變更,買房人狹義的變更及有,A變更為B其實質就是要求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給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第88條的規定,要經對方急,賣房人的同意而知,所以要求賣房人的同意,是因為買房人轉讓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賣房人有理由懷疑第三人的履行能力有有問題,會危及自己的債權的實現。因此在未徵得賣房人同意的情況下,四種轉讓行為無效。
3. 銀行的貸款合同可以變更嗎
我們這里是這樣的: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把已經拿過結婚證的人加為共有人,多出一個證的工本費就行了,沒有你講的要銀行修改什麼的,你可以到你貸款銀行具體問一下嘛
4. 婚後夫妻雙方簽定的共還貸合同可以解除或變更嗎
婚後夫妻雙方簽定的共還貸合同不可以解除或變更。
婚後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比如,在申請住房貸款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徵信報告等材料。由於信貸政策的不確定性,在確定購房主要貸款人和次要貸款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在購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要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注意:
在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時,要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在確定主要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且穩定的一方,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5. 房子有貸款.房本在手裡.夫妻之間能更名嗎
法律角度而言是可以的,但銀行不會配合你,因為銀行整套合同都要變更,且他項權證還有去房管局變更,顯然可能性幾乎為零。 一般更名的時候必須要還清貸款的才可以的。另外一種辦法就是貸款移交,就是把你的貸款的名字也改成更名後的戶主,這種辦法手續比較繁瑣。而且是要交過戶費的,其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你們現在欠銀行的錢,而你們在沒有把貸款還清的前提下,如果把戶名更改了,銀行找誰要錢呢,是吧,畢竟你們貸款是以這個房子為抵押的。
6. 我和老公離婚了房貸還款能可以更換還款人么
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
按揭房買賣合同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一樣,需要具備以下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7. 合同房夫妻雙方離婚,按揭合同能否更改為不是主貸一方名字
你好!
只要沒放款,去銀行說明情況,把按揭資料從新填一份,前一份作廢就好了。很簡單。但必須在開發商那合同的名字改成你一個人的。你拿合同去銀行做主貸人就好了。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8. 貸款買的房子,夫妻間可以更名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8)夫妻房子貸款合同變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五十五條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