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子共同名義的房子,兒媳有義務一起還貸款嗎
首先這個產權是父子共同擁有的,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那麼兒媳婦兒就沒有義務一起,還不過是結婚後買的,那麼兒媳婦就有義務一起還貸。
Ⅱ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
Ⅲ 兒媳婦爸媽買的房子,兒媳婦幫他們還房貸算我兒子有份嗎
這個應該算有,因為你兒媳婦是用婚後賺錢幫她爹媽還貸款,這個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兒子有份。
Ⅳ 房產證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貸款由小兒子兒媳還怎麼辦
這就說明男方的父母親,買這套房子是給小兒子結婚住的。你們婚後,交房貸按月。說明你的公公婆婆,已經默認。這套房產將來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Ⅳ 房子寫父母名字 自己還貸款 房子是誰的
房產證寫誰名字是誰的
Ⅵ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之後在加上兒子跟兒媳婦的名字,房貸在由兒子跟兒媳婦還房貸還清後,房子屬於誰的。
房產共有財產是跟證上名字而定,跟還款沒多大關系
Ⅶ 房子是父母貸款買的,產證上父母兒子兒媳都有名字,父母要離婚,房子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Ⅷ 婚前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讓父母還房貸,不然就離婚我該怎麼辦
沒毛病啊,誰的房子?誰還貸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父母的房貸的話,對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產贈予你們夫妻倆,然後由你們來共同還貸的話,那還差不多。
Ⅸ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要分割嗎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簽訂了什麼協議,是借款協議還是贈與協議,如果是借款協議,上面沒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難採信。如果是贈與協議,而且上面明確是對你一個人的贈與,那麼父母的那部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
Ⅹ 婚前貸款買房,房子父母名字,婚後加上兒媳名字,兒子兒媳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這個分割我的理解不大一樣哦,有律師說分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是婚前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款才這么分的,而和你說的情況不一樣,婚前這個房子是登記在你父母名下的。
所以要弄清楚,房子里婚前有幾個人的名字。
假設婚前就老夫妻倆的名字,婚後加了兒媳的名字相當於把房產的三分之一贈與給兒媳,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所以這三分之一是男女方一人一半,簡單的講離婚房子肯定是判給男方,但要支付房子六分之一的價值給女方:300萬的房子漲到600萬,女方能拿到100萬。
假設有老夫妻加兒子三個人的名字,這里有兩種說法,一個是相當於兒子將自己的三分之一分了一半給他的妻子,所以變成了婚前房產婚後還貸的類型,他的妻子只能獲得房子三分之一的一半的增值部分:同樣300萬漲到600萬,增值300萬,女方能拿50萬;另一種說法是原來三個產權人每人縮小了自己的份額勻出一份給兒媳,那就變成了四分之一的增值部分:還是300萬增值了300萬,女方拿四分之一,也就是75萬。具體看法官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