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鄭州公積金市直一個人最高能貸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價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當地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1.不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全部價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的50%;
2.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80%(兩年內商品房無需評估);
3.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0.4(還貸能力系數)×貸款期限;
4.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還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家庭月工資收入之和×0.4(還貸能力系數)×貸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自住住房的,不超過經公證的借款申請人付款額度的80%(此條僅適用於份額共有);
6.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提前全部償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額度(此條僅適用於商轉公);
7.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當期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各個地方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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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鄭州戶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叄』 關於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肆』 鄭州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能貸多少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5萬元;借款人一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5萬元。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規定
1、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及房產評估總價的60%,且不超過商業貸款本金余額限定;
4、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上街分中心、縣(市)管理部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5、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條件結合借款人的年齡、家庭收入認定。
『伍』 個人在河南辦理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到多少額度
單筆貸款最高金額同時按以下三個條件核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
夫妻雙方均在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
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繳存余額乘以相應倍數的積。夫妻雙方均在省直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余額為夫妻雙方余額之和(不含近6期內一次性補繳金額,單身或配偶未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及繳存不滿6個月的,取借款人繳存賬戶余額);此次申請貸款前6個月未辦理櫃面提取業務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貸款申請前6個月在櫃面辦理過提取業務的,按實際余額認定。繳存時間不滿1年的,倍數值為15,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異地貸款依據繳存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認定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
3、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以1、3兩個條件核定。
其他有關規定
1、對首付款來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數量、借款人信用資質和購房合同真實性等情況加強實質性審核。
2、徵信查詢有貸款記錄已結清,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查詢無此套住房的,需提供買賣合同。
3、對於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購買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實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