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了首付,男方還貸,現在要離婚,和女方怎麼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男方父母未明天表示贈與一方,則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㈡ 婚前男方按揭買房,婚後男方個人還貸,如果離婚怎麼分
三種情況: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婚後父母出資買房貸款男方還離婚後怎麼判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㈢ 婚後男方父母以男方名義所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婚後貸款購房
解答: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
具體方法分割如下:
1、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給另一方一半補償。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通常以房地產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作為依據。 2、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房,可採取競價方式獲得產權,以出價高者獲得房屋。競價方式在理論上是公平的,但實際上對弱勢的一方並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 的社會問題,所以在有些情況不適用競價方式。如女方帶著哺乳期的孩子,並且沒有其他住房存在生活困難等情況,如果男方采競價方式獲得住房,將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難甚至難以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可由法院判決確定住房歸屬,得房者給對方一半補償,計算依據通常以房地產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作為依據。 如果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3、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可拍賣房屋,所得價款由雙方平均分割。
㈣ 婚後買房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資,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房子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女方婚後一共還貸的一半跟房子升值的部分,同時女方也要補償男方女方另外房產婚後還貸總數的一半,跟房子的升值部分
㈤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用男方名貸款,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嗎
只要他沒有去公證處公證是私人財產,婚後的都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㈥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如果以後離婚這房子屬於誰怎麼劃分具體分幾種情況
婚後一起還房貸的話,具體的還要看是誰在負責轉賬給房款這邊,肯定是有一方負責生活開銷的,這套房產呢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婚後男方還房貸女方負責生活開銷的話,離婚後房子是男方的,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誰拿的錢多就是誰的。
㈦ 新婚姻法:房子是婚後買的一方父母付得首付房產證寫的夫妻的名字還在還貸款離婚時怎麼判
只要沒有特殊約定,法院當然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判決。
㈧ 男方父母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 離婚時如何分割
案情介紹:小張和小芳一見傾心。不久,他們就熱戀,並計劃購買婚房。他們看中一套價值240萬元的房屋。經協商,小張父母出資支付了首付款72萬元。兩又與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貸款168萬元,主貸人是小張,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不久,兩人因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爭吵,最後分居。小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得一半房產。
庭審中,雙方都同意離婚,並認可房屋現價值450萬元,未還貸款148萬元,但對如何分割房產存在爭議。小張認為,首付是父母出資支付的,婚後還貸父母也承擔了一部分,而小芳婚前婚後均沒有為購房出資,所以房屋應歸他一人所有,小芳無權分割房產。小芳卻稱,自己是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且是房產證上的房屋權利人之一,參與了整個購房過程,且自己父母也出資近30萬元,因是一家人,所以沒有打收條。她要求分得一半房產於法有據。
以案說法:面對雙方當事人的激烈爭辯,法院歸納了庭審焦點:該房究竟是誰出資購置及其出資的比例。小張提供了其父母為支付首付款的付款憑證和往來資金明細。小芳以當時雙方正在籌備婚宴,不可能讓小張及其父母出具收條為由未能提供出資購房的相關證據,但提供了其父母及自己的收入證明,證明女方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法院綜合了雙方的答辯,認為本案系爭房屋的購置款來源主要是小張的父母,而婚後還貸的錢款可以認定部分是小張和小芳的共同財產,因此,婚後還貸的錢款可以認定部分是來源於小張小芳的共同財產。法院根據購房合同和房屋產權登記在原、被告名下的事實,確認原、被告為該房屋的權利人,但在分割時應綜合考慮原、被告在購置該房屋中各自的付出和雙方婚姻時間的長短,最終確認房屋歸小張所有並歸還剩餘貸款,小芳取得該房屋凈值的30%。作者:上海夜晨律師事務所
主任褚子雲
㈨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房貸男方賬戶償還,離婚需要分割嗎
離婚原因,如果一方存在重大過失,比如家暴或者重婚,這些都不分割。財產歸無過失的一方。
這個房子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結婚就是兩個賬戶合並,即便是男方賬戶償還男方賬戶買房,名字也是男方的,房子仍然是共同財產。因為男方賬戶里每一分錢都有女人的一半。所以,不要隨便結婚,結婚意味著對對方負責。
需要分割的。加不加女方的名字,財產都要分割。除非一方放棄,或者雙方通過協商簽字同意,否則就是一人一半。
不過如果沒有加女方的名字,男的可以在女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地把房子賣掉,然後把錢花了。這樣離婚,女方就得不到錢了。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是為了阻礙男方偷偷地單方面賣房。
不要輕易結婚,不要輕易離婚。代價都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