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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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夫妻之間有貸款買的房子,妻子可以再買房子嗎
可以的。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約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身份證件、收入證明、首付款證明材料等。
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主借款人(主貸人);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借款人」。
所佔份額提前定好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❹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結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
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
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
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❺ 夫妻貸款買房問題!
應該不可以離婚吧。你們可以看法院怎麼說,畢竟貸款是以你們兩個的名義貸的款!
❻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好處多 但要注意這些
目前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情形比較常見,而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工薪族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相對來說手續要繁瑣一些,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關於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做哪些准備?
一、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需正反兩面)。
2、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借款人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4、購房合同。
5、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
6、首付款收據。
註:1、2、5、6,全部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二、辦理夫妻共同貸款 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雙方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三、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優勢
為什麼要設立「共同參貸人」呢?
主要的原因在於擴大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如果月還款額是5000元,丈夫的工資是9000元,月供明顯超過工資的50%;假如妻子的工資是6000元,這個時候,夫妻兩人共同貸款,月供就占兩人收入的33.33%。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他條件都滿足的話,就可以成功地申請到銀行貸款了。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因素當然就是住房公積金。夫妻一起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很多。在一些城市,夫妻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其最高貸款額度比個人單獨申請時的額度高,相應地,最後的總利息也比較低。
四、通過中介進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通過中介買房要注意什麼?常見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中介機構無證經營。這種機構大多無固定場所,發生問題就轉移,使消費者無法投訴,所以消費者應首先看有無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
2、既收傭金又吃差價。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託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於與委託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
3、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使交易泡湯。為了吸引買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騙買主或承租者上鉤,等買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後,就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五、巧用「主貸人」減少人禍損失
「主貸」和「參貸」都是不標準的稱法。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其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共同貸款,住房貸款涉及到的細則,也值得很多夫婦仔細揣摩,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仔細查看保險條款,我們可以看到,還貸保險責任險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是傷殘的情況。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萬一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這樣,假如在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7-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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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夫妻貸款買房期間還沒有辦完貸款手續,突然離婚了,該怎麼辦
這些數字啊,不用說了,就是反正舉個例子就是比如說房子好,你們貸款的話,現在已經付了,我付了10萬,然後呢,你們在這一年又又付了20萬,那麼就是說現在誰要這房子就把那付了那20萬的利息貸款錢分成一半給別人,然後那個首付的錢如果是誰的你要分,然後好就完了,房子就給他了,剩下的利息錢誰願意去下房子就去付利息就完了唄。
❽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及注意
第一,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須兩個人都來,這是第一點要注意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第三,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如果說是准夫妻,還沒有領結婚證,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因為還沒有領結婚證。那麼,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另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於之前不了解政策,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了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❾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
①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首付款收據。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②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③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④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
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所以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⑤「主貸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好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作為「共同貸款人」,確定主貸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且穩定者。因為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
注意: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