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父母雙方過世,生前所借貸款誰還且無繼承人
拿字據到其遺產繼承人處索取~遺產范圍內來償還~
繼承人來償還~還有句老話說的為父債子還的說法~~
找他的繼承人償還 誰繼承了死者的財產 誰來償還~
那要看是那種情況了 !如果是銀行債務請參考以下!個人的那就父債子還了!!!!
1、第一種情形,如果此人沒有任何遺產去世的,其生前所欠債務也就一筆勾銷了。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
2、第二種情形,此人有遺產,且有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此人去世後,其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的,其遺產應當用來償還債務;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比如債務是100萬,遺產是150萬,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的150萬財產中償還100萬;如果遺產只有50萬,則繼承人實際上就沒有遺產可以繼承了,但是對於餘下的債務也不用承擔責任。
3、如果他有名下的房產,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拍賣,一拍賣所得實現債權。不過如果債務人有需要撫養的人的,法院在處置的時候應當考慮到被撫養人的利益
2. 父親生前貸了款,過世後其貸款由誰還
要看當時貸款的抵押物,和合同。
如果抵押物還在,你又是繼承人,則先對抵押物進行清算,再繼承。原則上不父債子還。
3. 以父親名義貸款,當事人死亡,需要誰來還款
房屋貸款人死亡,債權人有權要求其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其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果貸款屬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有義務還款。

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如中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
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4. 父親去世,欠下的貸款需要兒子償還嗎
兒子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父子」作為兩個獨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兒子是無需對「父債」進行償還的。
第二、在繼承的情況下,兒子有限度地需要對「父債」進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死亡並留有遺產,兒子一旦繼承了財產,就要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當然,如果兒子放棄繼承的,對父親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兒子確實需要償還「父債」。
在我國法律上有「債務轉移」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5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舉個例子,假如父親向第三人進行借款,兒子自願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且第三人同意,即可以構成債務承擔,兒子一旦成為合同義務人就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5. 如果貸款人死了貸款由誰來還
借款人對此債務仍負有償還義務,應向貸款人此項債權的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繼承正在發生中,借款到期,無法確定受領人,借款人應將該筆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完成後該債權繼受權利人予以領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貸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並不因貸款人死亡而消滅。按照《繼承法》的相關理論,履行標的為財務的債權可以作為死亡人的遺產予以繼承,在繼承正在發生過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將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發生完畢之後,由該筆債權權利人予以提存受領,若繼承發生完畢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債權承受人履行還款義務即可。
6. 人過世了,小額貸款該由誰還
人死就不會跟你發生任何的債務關系了。現在債務沒有轉讓和繼承的。所以不用擔心的。如果有人騷擾你,是可以去起訴他們的。
7. 父親死亡,銀行貸款由誰償還
你好:這些貸款原則上由您老公的父親的遺產來償還。償還不上的,由擔保人償還。如果你們繼承了老人的遺產,那麼就要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你們沒有繼承老人的遺產,那麼就沒有義務償還這筆貸款,不過,你們自願償還的不在此列。
8. 借款人不幸去世了,銀行貸款誰來還
每個人出生到這個世界上之後,也許我們都會面對死亡,這是萬萬無法改變的自然規律。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熱愛自己的生命。當我們知道借款人不幸去世了之後,那麼我覺得銀行貸款應該是由第三人來承擔的,因為在自己去銀行貸款的時候都會有第三人存在。
生活就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在生活當中,也許很多人面對自己經濟壓力很困難的,平常都會去銀行貸款,然而在去銀行貸款的時候,我們都會有第三人的存在,他們會和我們一起承擔還貸的責任。所以當借款人不幸去世了,都會由第三人進行團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