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個人名義給單位貸款,單位不還款,現自已該怎麼辦
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台;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這個思路應該清楚吧。
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願,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
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㈡ 以房產抵押貸款,是以公司名義好還是以個人名義好
你好,個人建議以個人名義貸款的好,讓公司有一個良好的信譽。
㈢ 公司房產抵押給個人,然後個人再貸款給公司。這樣的行為法律允許嗎
不允許。
公司和個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是可以的,如果公司到期不能還款的情況下,個人憑借當時的協議可以獲得房產所有權。如果貸款時間內個人又將別人抵押給他的房產轉抵押給其他人,這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個人是沒有這個權利來做的。
㈣ 法人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貸款自用
您好,這個情況屬於個人從公司借款,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貸款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擔保人房產承擔擔保責任。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㈤ 關於以個人名義貸款,企業用的問題
1個人貸款用作企業經營是可以的,有相應的產品,而且貸款成數可以做到評估值的8成,股東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沒問題,除非你是用企業的資產做貸款,當然有委託就可以了。
㈥ 以個人的名義和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分別能貸多少
現在所有的銀行都不會貸款給沒職業的人。你是在校學生目前是不能貸款的(除了助學貸款)。
如果你畢業後想創業貸款。我可以告訴你。那就是回到本地,咨詢當地政府。現在國家有類似的政策的。不過現在不是全國都行的。是選了幾個省試點。
目前 以個人名義貸款,一般只能貸,住房,消費,購車,個人生產經營,都需要一定的收入做保證,相應的不動產做抵押的。
以公司名義貸款,也要有前期資金的,還要有符合國家政策的行業。產業,相應的不動產抵押。
銀行不會貸款給白手起家的人的。
㈦ 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後把款項給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擔,公司能否稅前扣除股東能否免稅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
㈧ 公司以個人名義貸款!求助!
向銀行貸款需要滿足貸款的條件,簽訂貸款合同。
銀行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㈨ 公司老闆以公司為抵押以個人名義貸款用公司會計的卡過賬可以嗎
不合適,老闆以個人名義辦貸款,應該使用老闆的銀行卡,使用會計的卡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