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買房可以和家人分主貸和次貸嗎
可以,貸款時可以選擇其他人作為共同貸款人,也就是主貸人和次貸人。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1、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2、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3、朋友合夥買房辦貸款的時候可能會麻煩一些,部分銀行對沒有親屬關系的兩人購房放貸會相對謹慎一點。如果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問題,找一家政策寬松的商業銀行,可能相對容易一些。聯名貸款需分主貸人和次貸人,共有人之間還款能力的不同,也容易對房屋產權歸屬造成分歧。
『貳』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男方主貸人,女方次貸人,女方有信用卡不良記錄,銀行會給辦住房貸款嗎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的,女方有徵信問題,銀行是不給審批通過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
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向銀行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貸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也會追加為共同借款人。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的徵信出現嚴重逾期的話,銀行是不會放貸的。
(2)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分主貸次貸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叄』 夫妻婚前共同商業貸款買房,主貸人是女方,次貸是男方,離婚後男方不要房子,房產證也是女方
即使簽訂了離婚協議,一旦女方不還款,銀行可以主張男方承擔還款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肆』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次貸人的名字嗎
可以寫任何人的名字,房子和貸款人可以不同,比如父母交錢,名字寫孩子名。你們2人一起還款,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要你們2人同時到不動產中心,當面同意寫誰的名字,然後房管局給房產證上就寫誰的
『伍』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次貸人算有貸款記錄嗎
您好,作為次貸人在查詢徵信時是不會有貸款記錄的。
另外,您以家庭為單位再次購買房子,因為之前您們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誰作為主貸人,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家庭在滬已有一套房產的,再次購買的房屋即被認定為二套房,與此相關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金額以及貸款利率也會有所變化。
對於首二套房的判定,具體標准如下:
①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②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
④對於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註:改善型認定條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陸』 夫妻買房貸款主貸款和次貸款有什麼區別嗎
您好,夫妻買房子,兩個人簽字,那麼產權證上就是兩個人的名字,至於主貸人和次貸人的區別如下:
主貸人就是申請銀行貸款的人,次貸人就是共有人;
一般只有主貸人的徵信上才會顯示購房貸款,次貸人的徵信上不會顯示;
不過兩個人對房子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如果有約定份額的話按照約定份額來看);
其他就沒什麼不同的了;
望採納
『柒』 夫妻婚前共同商業貸款買房,主貸人是男方,次貸是女方,離婚後女方不要房子,房產證去名字可以嗎
是這樣,辦理房產證去掉名字,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注銷他項權證之後,有房產證,契稅證和土地證,才可以一起到房管辦理,。
你們是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是憑離異協議去辦理。
貸款沒有還清,無法辦理去名子,不去掉名字,住房還是你倆共有,男方不還貸,銀行去起訴男女雙方,
『捌』 貸款主貸人和次貸人有什麼區別,主貸人是房
貸款時可以選擇其他人作為共同貸款人,也就是主貸人和次貸人。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1、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2、此外,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3、朋友合夥買房辦貸款的時候可能會麻煩一些,部分銀行對沒有親屬關系的兩人購房放貸會相對謹慎一點。如果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問題,找一家政策寬松的商業銀行,可能相對容易一些。聯名貸款需分主貸人和次貸人,共有人之間還款能力的不同,也容易對房屋產權歸屬造成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