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出資買房,子女貸款,如何辦理房產手續
第一隻有辦理在你的名下才可以貸款,如果將來不想產生稅費就只有名字也辦成你的,這樣最好
⑵ 父母出資按揭購房給子女,房貸也是父母支付,子女不用支付房款,怎麼公正不是子女婚後共同財產
很簡單,父母在登記時同時聲明這是贈與給子女的個人財產,此時財產性質就有保障。
但是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此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後續父母代為償還房屋貸款以後也很難界定出資是否是贈與的共同財產部分。
⑶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貸款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婚前一方出資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此種情形,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詳細情況可與律師溝通!
⑷ 父母出資買房如同貸款需要還的,怎麼會是無償贈與呢
父母出資買房,但有權對於自己的親屬或子女進行無償贈與。
⑸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
⑹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