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雙方有一套房子可以買經濟適用房么 急求!!!!!!
不可以!
除非你把房子轉到其他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當然這是個愚蠢的做法。
但有一點,申購經濟適用房其中有一條「人均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在XX平方米以下」,
每個城市的標准都不太一樣,你看看你所在城市的標準是多少平米以下。
即使你現在有住房,但是人均住房面積在你所在城市規定的標准以下的話照樣可以申購。
『貳』 夫妻雙方各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離婚後還要清退其中一套房子的規定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有部分人出於各種目的,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借名買房,指以他人(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府限制購買的房產,名義買房人和實際買房人簽訂合同,約定實際買房人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人的名義買房,等到政府允許轉讓時再將房產過戶到實際買房人名下。實際買房人支付購房款和額外一筆酬金給名義買房人。在履行借名購房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涉及訴訟,該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從政府推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考慮,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而借名購房的出現,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經濟適用房,而原應享受經濟適用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這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本案中胡先生與李某簽訂的協議應當無效,胡先生可能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房屋的物權,但並不妨礙胡先生向李某主張返還房款及損失等。根據新近公布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取得經濟適用房產權證不滿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只能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取得產權證已滿五年確需轉讓的,原住房保障機構可行使回購權,如其決定不予回購的,房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經濟適用房轉讓後,轉化為商品住房。另外,根據該規定,經適房申請人採取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得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該不良信用記錄將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取消已取得的申請資格,並禁止其5年內再次申請。申請人已騙取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收回,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叄』 我老婆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按規定不能買商品房,那麼以我的名義還能買商品房嗎
可以的,只要房產證是你老婆的名字一個人就行了,還有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可以出售的。
『肆』 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以夫妻雙方各申請一套嗎
黑心莫過於此
『伍』 婚後夫妻各自單位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離婚後是不是要清退其中一套
婚後的夫妻各單位都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如果兩護臍離婚的話,是不需要親退其中的一套的各自的單位肯定也是屬於各自的房子。
『陸』 夫妻雙方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可以買商品房嗎
你好,先有經濟適用房可以再購買商品房,算二套,先有商品房的不允許申購經濟適用房。
『柒』 夫妻雙方是否只能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一個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家庭,只能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單位統一負責購買或市場運作都是一樣的.
『捌』 夫妻二人有一套樓房,具備什麼條件後可申請經濟適用房
已有住房的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了
『玖』 夫妻名下有一套經濟適用房,能再購買一套商品房嗎
不能購買。國家一直有政策,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購買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經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5年以後,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你的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9)夫妻有一套貸款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後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拾』 夫妻准備離婚,目前名下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價值22萬左右,貸款買的,貸了15萬,貸了20年,首付已給
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