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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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有貸款的房產能否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
公證員在接待公證咨詢的過程中,會經常被咨詢「有貸款的房產能否辦理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哈爾濱公證處的丁龍公證員認為:有貸款的房產可以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 可以對婚後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 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
⑶ 貸款的房子能不能做婚前財產公正是否可以約定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與另一方無關
不用那麼麻煩,會影響夫妻感情。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在你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你,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你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你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望採納!
⑷ 按揭房夫妻財產共同約定後不同意過戶了有效嗎
如果不同意過戶,當然就無效
⑸ 貸款買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廣東胡律師:
只要是婚前買的話,不管婚前還是婚後取得房產證,這個房子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那部份屬於共同財產。
⑹ 新婚姻法後,關於房產的夫妻財產約定咨詢
1、關於加名時間:據我所知,現在四川地區房管局允許在備案階段增名了,不必等到房證下發後再增加,但至於是否必須經過銀行同意,就得具體咨詢房管局了(如果能增且不管銀行同意與否,為何不增?)2、如果在銀行按揭貸款未結清前無法增名的,你就不必辦理什麼公證了(即使辦理贈與公證,未經銀行同意的也不發生物權效力)。就該房產而言,其在夫妻結婚登記後所付按揭部分及對應空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方在離婚時可要求予以分割。如果你要50%的,在銀行按揭貸款未結清前無法增名的情形下,只能等貸款還清了再增名兒。 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成都蒲律師 1878214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