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據新婚姻法,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仍用個人公積金還款,離婚的話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嗎
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不過婚後部分,不論什麼還款方式,都屬於共有財產,可以分割
B. 離婚後住房公積金還房貸算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嗎
按照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夫妻一方可以添加另外一方作為共同還款人,共同償還公積金貸款貸款,不過辦理此項業務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共同前往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信息變更。
那麼,如果離婚了,那麼夫妻一方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時候,還算首套房嗎?據了解,只要此前沒用過公積金貸款,不管是第幾套房,當前購買的這套都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但是作為共同還款人,起始是和借款人一樣都是還款人,簡單地說,也就是等於利用公積金買了房子,如果再買房子利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就算二套房。
公積金二套房貸款認定規則:以次為准,不是以房為准
公積金二套房貸政策: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商業貸款二套房認定規則:認房又認貸
商業貸款二套房政策:首付至少6成,利率上浮10%
說明:以上是按照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介紹的,實際上各地公積金政策都不一樣,所以具體政策應以當地公積金中心為准!
C. 年我們夫妻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後我算是有貸款記錄嗎
名下無房的貸款買房的為首套房。二套房界定標准:一、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二、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集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三、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表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算二套。 四、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五、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算二套。 六、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三套房。 七、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雖然個人名下無房,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視為三套房。 八、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此時不管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再買房,均視為三套房。 九、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徵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十、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視為三套房。
D. 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離婚後女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如果未用女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話,符合貸款要求是可以貸款的,貸款利率是根據女方房產來確定的,如果名下有房產按二套房,無房產則按一天放計算。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項第一條關於貸款比例的規定: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註: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4)離婚個人公積金貸款能算家庭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E. 夫妻離婚後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能算首套房嗎
如果名下沒有房產的算首套。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F. 婚後男方一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所以就算離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離婚個人公積金貸款能算家庭擴展閱讀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於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現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記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個人財產出資對對方的贈與,所以涉案房屋按雙方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