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執行嗎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對於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會進行處理。但如果面積比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請執行人願意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賣、變賣用於償還債務。
但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對房屋的拍賣價款具有優先受償權。拍賣款應當先歸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能用於償還債務
② 個人債務會強制執行未入住的夫妻共同唯一按揭房嗎
如果是強制執行階段,執行局有相關房產信息就可以執行該房產,不過如果是核實不出來該房產就不能查封,一般如果沒有網簽的話,就查不到。
③ 夫妻共有債務能執行唯一住房嗎
唯一住房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被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5〕10號)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 夫妻共同債務只有一套按揭商品房能拍賣嗎
一、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可見,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條件,一是時間條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目的條件:為了共同生活。
二、關於房屋
按揭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第23條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⑤ 夫妻之間只有一套按揭房一方個人債務法院強制執行會拍賣房子嗎
按照現在的規定,居民唯一住房也可以由法院拍賣。
⑥ 借款人有唯一住房,且有銀行貸款,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這種有判案的,
法院把房子拍賣後,
將銀行欠款還了,
用多餘款購個小面積房子或租一個房子,
讓欠款人搬過去。
⑦ 請問如何強制執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
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7)按揭夫妻共同債務唯一住房執行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⑧ 夫妻共同財產的唯一住房能否被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所,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賣。
問題中並未提及離婚時房子歸誰所有:
如果歸男方所在,女方只能起訴要求支付那十萬元,對房子女方只是暫時居住。
如果房子歸女方所有,可以要求法院確權,確認該房屋為女方所有,對男方離婚後債務為其個人債務的情況向執行庭提出異議。
如果房子離婚時未分割,可要求分割。
僅供參考!
⑨ 夫妻共同財產的唯一住房能否被執行
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被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