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買房老公只用個人名字貸款購買,請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除非有書面協議專門約定了婚後收入各歸各,婚後的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用誰的名字貸款無關。
『貳』 婚前是女方付的首付並且還的貸款,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女方自己付的首付,而且也是自己還貸款,那麼婚後這套房子的還貸款的這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其他的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大概是因為現在的女生變聰明了,所以才會想著在婚前給自己買套房子吧。
但男生則不願意了,女生買了房子,房子還跟自己沒有多大關系,結婚以後的她要還房貸,那麼家庭支出他就要多出一點,他自然不願意,如果女方不買房,她的所有收入全都歸這個小家庭,現在卻只有還完貸款剩下的才歸家庭,他自然是不滿意的,所以女孩子多學著點,婚前買套房吧。
『叄』 婚後三年買房只寫女方名字,貸款一直是女方銀行卡在還,如果離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嗎
如果夫妻雙方無特別約定,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肆』 婚後買房,夫妻共同借款交首付,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女方工資還貸,是否共同財產,怎樣能為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就是婚後財產(期房的話看合同是什麼時候簽的,而不是看房產證時間)。 也就是共同財產。
女方工資也是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的財產份額還是一人一半。
『伍』 結婚後還有房貸沒還完,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不添加,也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的,婚後不加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加名,就屬於共同財產
不過有貸款期間加名,需要銀行同意
如果不加名,婚後共同還剩餘房款,萬一離婚,沒有產權一方可以要求還款以及增值部分的補償
『陸』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柒』 婚前按揭買的,婚後也是由女方還款,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捌』 貸款也是女方的名字請問結婚後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要看房屋購置和結婚的時間。如果在結婚之前,付了房屋的全款,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話,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婚後購置,即使只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購置,女方支付首付,女方名下,婚後還貸的話,房屋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對於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需要補償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