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以個人名義融資擔保借款為公司使用,其他股東有什麼風險
原則上沒有風險。因為是公司借款,股東個人對公司的借款進行擔保,那麼借款行為是公司的,進行擔保的股東承擔擔保責任,其他的股東沒有責任。但其他股東因為公司的借款行為有間接聯系。
② 我能要求公司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嗎
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他以公司名義出具的欠條是有法律效力的,你有權憑借這些證據要求該公司還款,但是不是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各股東只能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你只能要求以公司的剩餘資產償還你的債務。
③ 股東私人欠的貸款公司有影響嗎
這個應該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是以個人名義去借的款,而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所以,基本上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④ 如果公司破產了,債務由誰來償還 是由法人償還,還是各股東一起還呢
在以下五種情況下,股東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且存在下敘五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它的特點是依法成立,有獨立的財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注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4)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公司破產有向其他股東要求還款的權利嗎擴展閱讀:
第四章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⑤ 我是公司股東,以我個人名義做的貸款給公司經營使用,當時並未簽署任何文件,我怕還不上,我應該怎麼辦
你是跟銀行簽的還是小貸公司
⑥ 股東是否需要償還公司借款債務
公司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一般來說都公司應當以公司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一、個人獨資公司,個人股東應當依法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
第二、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應當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連帶擔責任。
根據以上所說,第一種情況股東個人不用償還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種情形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6)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公司破產有向其他股東要求還款的權利嗎擴展閱讀:
股東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1、《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4、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5、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
⑦ 公司法中,當股東是公司債權人的時候,公司破產,這個人與公司之間是什麼關系他是否有權要求公司償還其借款
當股東是公司債權人,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的時候,他仍同時具有股東身份和債權人身份。作為股東,他與公司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作為債權人,他與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一般而言,作為債權人,不因同時是股東而喪失債權或降低債權效力。
他應該作為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