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60萬,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是60萬還是120萬
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貸款最高是60萬。真誠回答 若滿意請及時採納
2. 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的最高額度是多少
各地政策規定的額度可能不一樣,有的地方夫妻雙方或一方借款額度都是一樣的,另一個還要看你的信用,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個人信用等級為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5%。
3. 夫妻兩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是多少
需看當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部分城市的招行有開展公積金貸款,可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2人工服務-「1」個人銀行業務-「4」個人貸款業務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及用途詳細了解。
4. 夫妻雙方公積金最高可以貸款多少
目前,如果是首套房,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較高額度為80萬,二套房,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較高額度為60萬。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公積金貸款額度每個地區都不一樣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借款人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較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較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夫妻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歷史繳存公積金額+貸款申請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的繳存的公積金)×2。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5. 青島公積金最多能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
2、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5)青島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6. 問一下 青島公積金貸款 夫妻倆都有公積金 可以一起貸80萬嗎
應該是可以的,但必須是新房,不是二手房。參照政策:
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標準的通知
各處室,各管理處:
由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六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支持居民購買住房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專題會和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並於11月15日頒布實施。根據《意見》精神,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標准,調整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其中:市內七區執行最高限額,即商品房40萬元,二手房25萬元;即墨、膠南、膠州三市區域限額,商品房維持20萬元,二手房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平度、萊西兩市區域限額,商品房由15萬元調整為20萬元,二手房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市內七區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30%下調為20%;市內七區二手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40%下調為30%,二手房貸款與房齡對應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下調。五市區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按原政策標准執行。異地繳存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按區域執行標准相應調整。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計算年限貸款期限計算年限延長至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四、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標准由現行的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請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請貸款的近6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3個月,累計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借款申請人購買具備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主體結構未封頂的,按主體結構建造實際進度發放貸款。以上通知事項,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