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夫妻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B.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到底怎麼分
「我們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就這樣被她分走一半嗎?」 「房子雖然沒寫我的名字,但是我爸媽也出了錢,難道沒我的份嗎?」 為解決父母出資情況下的房產分割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與解釋三都對此不惜筆墨。現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從父母出資的主體、房產登記狀態、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等維度綜合分析,為您明確父母出資的各類情形中房產歸屬問題。 一、雙方父母都出資的情況下,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買房出資的,該出資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無論雙方是否登記結婚,也不管房屋登記在誰名下,都應由子女雙方按各自的出資份額對房產按份共有,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買房出資,若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該出資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雙方對該房共同共有,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買房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出資視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雙方按出資份額對該房按份共有。 二、只有一方父母出資(假設A的父母出資,另一方配偶為B)的情況下,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結婚前,A的父母出資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其中一半的產權可視為A的父母對B的贈與,一般按照登記情況確定該房屬於雙方共有。倘若A的父母能提供證據證明系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而雙方未登記結婚的屬條件未成就因此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還房產。 2、結婚前,A的父母出資且房產登記在A名下的,該房系A的婚前個人財產。 3、結婚前,A的父母出資但房產登記在B方名下的,分析同1,該房產可視為A的父母對B的贈與,系B的個人財產。若能證明系附條件的贈與,可主張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還房產。 4、結婚後,A的父母出資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A父母對雙方的贈與,該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5、結婚後,A的父母出資且房產登記在A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A一方的贈與,該房系A的婚前個人財產。 6、結婚後,A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B名下的,屬於B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明確只贈與B的除外。 另外,若有協議的則按照協議處理。
C. 買房子過程中由於貸款的問題!房子在辦貸款期間!離婚的話!房子怎麼分首付是我老爸轉給我的!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非所有在婚後購買的房產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因為法律允許當事人自行對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進行約定。
在我國,現行法律對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無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購房人將其與房產商的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權益抵押給銀行,銀行貸款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名義將款項交由房產商以支付房屋價款,若購房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則按揭銀行有權將按揭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或由房產商將該房屋回購,並以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因此,我國的按揭貸款合同本質上仍為抵押貸款合同。
一般來說,離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個原則:
1、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採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那麼離婚時有房貸的房屋該怎麼分割?
離婚時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當前房子一直是離婚時雙方都很關注的,那麼在涉及離婚時還有房貸的房屋歸誰?誰來付接下來的房貸?
1.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怎麼分割?
對於這種情況,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5)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6)房子是結婚前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交的首付,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離婚時房子是誰的啊?
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只有一方父母通過全款購買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對於父母雙方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協商進行分割。
2.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婚後一方用自己婚前財產購房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兩種情況:①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協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於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②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所以,在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買的房子,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有,雙方都有權分割。
(2)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怎麼分割?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4)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5)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麼?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3.離婚時按揭房產增值部分該如何分割?
離婚時房產作為財產分割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在實踐中,其形態有很多種,以結婚時間為節點,可分為婚前購買和婚後購買兩種,無論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兩種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爭議最大。下面以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為背景,為大家剖析離婚時婚前按揭購買房產增值部分分割方式: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條解讀】下面我們對上述法條剖析如下:
首先,上述規定只要求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產權
其次,必須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粵高法【2012】240號)第65條的批復,如果無法證明出資方明確歸登記方一方所有,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即該如何補償另一方,依據上述規定,只是強調應補償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該如何計算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補償的關鍵,在實踐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婚後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2
第二種:婚後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房屋原價)÷2
第三種:婚後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結婚時房屋價值)÷2
前面兩種計算方式容易忽略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第三種則考慮了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將婚前房產增值部分排除分割之外,之所以出現上述三種計算方式,是因為對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意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對婚前個人還款部分引起的相應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部分和婚後增值部分】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連同婚後還款部分引起的房屋增值部分均由雙方平分。
第二種意見認為,婚前個人還款部分引起的相應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和婚後增值】歸購房一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房屋的增值部分,購房一方應當對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第一種意見不區分收益的種類,只要是個人財產投資婚後取得的收益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該條規定,在《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中已經作了細化,即「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我們知道,房產增值一般是房屋本身自然的升值[通過裝修人為增值不在此列],房產的一般增值以及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或用於儲蓄所產生的利息,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產生的收益,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特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權確定增值部分的權利歸屬。因此,計算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補償採用第三種方式(婚後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結婚時房屋價值)÷2)更趨向公平。
(備註:目前在實踐中對按揭房產離婚時增值部分的補償計算方式存在不同觀點,上述觀點僅供大家參考。)
4.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對方,為何自己還要還房貸?
先來看個案例:
張某和高某結婚後不久湊了首付,購買新房一套,並以張某名義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婚後由於感情不和,雙方於2015年協議離婚,約定房子歸高某所有,房屋貸款由高某償還。後雙方各自找到所愛並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從2016年5月開始沒有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因為當初是以張某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多次找張某催要,迫於無奈張某向銀行償還了2個月貸款合計6100元。張某氣不過找到高某套個討個說法,質問為何沒有及時償還貸款,高某置之不理並暗自欣喜。張某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高某應依照協議履行,認為高某違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高某返還自己墊付銀行貸款6100餘元並賠償損失。
那麼問題來了:
既然《離婚協議書》約定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由高某償還銀行貸款。張某為何還需償還貸款?
【案例分析】
這是因為,張某與高某的貸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需要,向銀行貸款買房形成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雖然兩人在《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債務承擔但是不能對抗作為債權人的銀行,銀行有權要求張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償還銀行貸款。但是在本案中張某在償還銀行到期貸款後有權向高某追償,即行使內部追索權。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可對債權與債務作出約定或者進行財產分割、處分,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債權人。
D.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如果以後離婚這房子屬於誰怎麼劃分具體分幾種情況
婚後一起還房貸的話,具體的還要看是誰在負責轉賬給房款這邊,肯定是有一方負責生活開銷的,這套房產呢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婚後男方還房貸女方負責生活開銷的話,離婚後房子是男方的,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誰拿的錢多就是誰的。
E.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父母一方買的房就歸那個父母這一邊的,孩子如果有貸款的話,那就省直的部分兩個人平均分,但是房子還是歸那個這個父母,這頭的孩子。
F.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離婚時此房產男女雙方應各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