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二人關系破裂,妻子已欺騙的方法以夫妻名義貸款,請問這合法嗎,丈夫有還款義務嗎
分析一件事情的對與錯,主要是讓他這件事情會不會完成實質性的危害,他沒通過你以你倆的名義貸款,如果換不上,銀行會不會起訴他?你會不會同時受到連帶責任呢?當然會。可是就算他帶了,最後打官司你不會受懲處的,因為你不知情。就怕你離婚的丈夫一口咬死你知道,這就不好說了,可是最後還有一點要注意,你有沒有給他委託他代表你去簽這個字的證據,二,銀行審核沒有見你面兒撥款給她。你也是沒有責任的。所以只要你不同意,他是辦不下來的,叫他去折騰吧。累了他就不玩了。放心。
㈡ 丈夫冒名妻子申請貸款 債權糾紛如何處理
2011年4月,甲銀行與王某、李某簽訂了《個人經營借款合同》,貸款40萬元。合同約定以王某的丈夫李某名下的兩套房產作抵押,辦理抵押登記。貸款到期後借款人逾期不還,銀行經多次上門催收未果,王某提出貸款並非自己本意,是李某冒用其名義申請和使用的,自己不應承擔還本付息責任,同時聲明他們已離婚,抵押房產已分割歸自己所有,以此否認銀行抵押權有效。甲銀行遂將二人訴諸法院,認為貸款發生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符合二人的共同意願,應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求以王某名下房產作為抵押物償還債務。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夫婦二人曾一同到銀行詢問貸款手續,但辦理貸款時王某確實未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合同材料上簽章,故認定王某主觀意願上不同意此貸款,此為李某一人冒名行為。而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因審核借款人資質存在疏漏,誤以為夫妻二人同意貸款而造成貸款已實際投入家庭經營使用,形成事實債務。基於當事人雙方都有責任在先,本案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承擔還款責任,案件受理費銀行與李某各承擔一半。
案例評析
本案中首先應關注的問題是夫對妻是否有代理權。一些國家的民法都規定夫妻間的配偶權包含家事代理權,即配偶一方在與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務為一定法律行為時享有代理對方的權利。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為的行為由配偶雙方承擔連帶責任。代理范圍可依夫妻社會地位、職業、資產、收入及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習慣而有不同,遇緊急特殊情形可以擴張,但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數量上要在一定限度內;性質上僅限於代表婚姻雙方處理家庭日常事務。但對於我國而言,目前尚沒有夫妻代理的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旨在強調夫妻對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並非規定夫妻之間可以相互進行民事代理。因本案與夫妻代理權的法定范圍、情形不符,不可認定為有代理權。
那麼,本案可否適用表見代理呢?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通過言語或行為形成的表象,有理由相信其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權,該行為具有代理效力。而本案李某不是以王某的代理人身份,而是假冒王某,而甲銀行並非認為李某有權代理王某,而是誤將李某行為認定為夫妻二人共同行為,故不屬於表見代理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中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表示反對,雖也構成表見代理,但主張被代理人實際上知道被人代理這一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此外,根據法學理論當中的關於表見代理的以「本人除受通知外,以不知為原則」的理論,縱使被代理人因為過失而不知,也不適用表見代理。而相對人就代理權之有無,應為善意並無過失。明知或可得知代理人無代理權,則不構成表見代理。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調查、審查,這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職責要求,甲銀行對審核流程疏於管理,造成李某冒用其妻子身份進行貸款,難說是善意並無自身過失,因此,只能按無權代理處理。
此外,借款合同無效對抵押權有無影響呢?《物權法》規定,擔保物權從合同的效力依賴於主債權合同,主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無效,僅在「法律另有規定」時除外,而非「另有約定時,按照約定執行」。由於本案中貸款並非根據王某自願行為,故法院判決其主張借款合同無效的理由成立,那麼即便貸款銀行與抵押人合同約定「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抵(質)押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也不能依此主張抵押繼續有效。雖然抵押時李某同意抵押,但由於離婚時以上抵押房產已由王某所有,銀行也難以追及房產行使抵押權利。
案例啟示
本案實際為貸款人冒名行為導致的抵押權無效的案例,但因銀行自身在辦理貸款時存在法律瑕疵,也無法取得勝訴,這也值得銀行深思。在辦理貸款時,銀行應堅持與客戶面談,嚴格核驗貸款人身份,調查資信情況,面簽合同,避免出現因一方有不良信用記錄,而由其配偶出面貸款,以規避信貸制度。在設定擔保物時,要謹防主合同效力糾紛導致擔保物權無效,不可隨意援引表見代理、配偶權等制度由其配偶代為申請貸款等業務~
㈢ 雙方離婚又冒充夫妻到銀行貸款是不是騙取貸款罪
這種情況應該屬於詐騙。
但是呢,如果他到銀行里以夫妻的名義貸款的話,銀行都要驗證你的結婚證。所以如果他給你貸款的話,應該也是有他們自自己的失誤,他們也是有責任的。
㈣ 以夫妻共同房產抵押,簽約時冒名簽名,一方冒充對方簽名辦理抵押是否有效
無效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㈤ 銀行貸款夫妻一方別人代簽是犯法嗎
不一定,別人代簽要看具體情況,舉例:
1、有合法的授權,有法律效應;
2、無合法授權,被代簽人同意,有法律效應;
3、無合法授權,被代簽人不同意,由代簽人承擔責任。
㈥ 夫妻借錢,但是女方是以男方妻子的名義簽的名字,上面簽的是妻子的名字,但是非妻子本人,屬於詐騙嗎
你說的不清不楚。既然夫妻借錢,女方是男方的妻子,那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簽字的女方並非男方的妻子,該女子冒充男方的妻子,那確實是一種詐騙行為。
㈦ 和別人的老婆一起去貸款冒充她的配偶犯法嗎
冒充他人的配偶去貸款是犯法行為。首先假的資料貸款就屬於詐騙罪了。其次你還是銀行貸款業務,絕對的詐騙罪。
㈧ 夫妻之間以欺騙讓一方貸款,構成犯罪么
找個律師去咨詢一下,然後才能得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