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發商借我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是虛構的,他不還月供了怎麼辦我還簽了委拖書,有專人辦理這事
你真聰明!你為什麼允許別人借你名義貸款買房?
你還簽了"委'拖'書"?真行!
『貳』 開發商借我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是虛構的,他不還月供了怎麼辦我還簽了委拖書,有
只要是以你的名字貸著款買的房子,其貸款對本機就應該由你償還,無論你現在什麼委託書都不管用,這樣你就背負了銀行貸款,如果不按期償還貸款,邂逅發展委員會影響你的個人信,這種情況你當初是怎麼和開發商的房子應該屬於你?
『叄』 按揭買房,是不是房產證個人不能辦理的 是開發商代為辦理,然後把房產證給貸款銀行
可以說,沒有開發商協助。你個人是不可能辦理房產證的。
另外,貸款客戶的房屋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房產證一般不會給客戶(交給銀行),只給復印件。
房產證怎麼辦理你不用管,讓開發商取辦理就是了。
希望能幫助你
『肆』 婚後能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子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一、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二、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伍』 開發商指定銀行辦理房貸,購房者可以拒絕使用嗎
開發商為什麼要指定銀行?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了,這本身是一個合作共贏的局面,開發商想要快速回款那就需要購房者在銀行申請的貸款能夠快速審批下來,這就要求開發商要想辦法加快銀行的審批速度,而最好的辦法就是與銀行達成合作關系。開發商的所有辦理房貸的客戶都去這一家銀行辦理,就類似於我們日常買東西團購一樣,因為客戶群體大,對方不僅會快速處理而且還會給一些適當的優惠!
而對於銀行來說,他們需要的是貸款客戶,而一個樓盤會有大量的客戶需要辦理房貸,自然客戶問題便可以解決。而且銀行業更喜歡跟大型開發商合作,首先是大型開發商的項目比較有保障,銀行承擔風險較小,不只是買房者怕爛尾盤,銀行比你還要怕!其次便是大型開發商的客戶一般質量較高,收入層次也較高,可以降低棄房斷供的概率,銀行在審批貸款的時候也能更有信心!
這是霸王條款嗎?客戶可以選擇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開發商不是傻子,肯定不是霸王條款,因為那樣就違法了!他們絕對不會強制你到某家銀行辦理的,他們只會說建議去或者說這家銀行屬於合作銀行放款比較快而已。但是請注意,接下來就比較有意思了。銀行之間一般是不會互相挖牆腳的,所以當你以非銀行合作樓盤客戶的角色去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未必給你辦理或者說未必給你審批!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去試一下,有很多銀行是不支持以個人名義去申請房貸的。所以理論上可以選擇,實際上,能不能選擇不一定!
不過呢大家也不用心裡不爽,其實從哪家銀行貸款基本都是一樣的,因為一般來說當地各大銀行執行利率基本是保持一致的,不會有太大的差別!既然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放款快,甚至還能有點小優惠,那何必再去麻煩呢,你說是吧!
『陸』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和開發商以及個人都需要什麼資料
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貸款協議,也就是說:准入,會得到銀行的一個批復,這就說明能在這個銀行辦理貸款了,開發商需提供五證及營業執照,開發商本人簽字蓋章,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
『柒』 個人購房按揭貸款開發商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回答如下:
個人購房貸款,開發商要與貸款銀行簽有「銀企合作協議」,內容主要是開發商在該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售房款入該帳戶,銀行為該開發商的樓盤銷售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簽署協議時,開發商要出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該樓盤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待取得該樓盤的「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即可進入銷售、銀行提供貸款等。
購房者到售樓處購房時,可要求開發商出示營業執照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對證、照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如一致,說明該樓盤已取得銷售許可(另4證肯定有,沒有的話「預售證」辦不出來)。
『捌』 按揭貸款買房中,個人、銀行、房地產商三方面的關系
1、對銀行而言,個人與銀行是借貸關系發生的主體,開發商只是業務推薦的中介作用和業務流程中的擔保作用,借貸關系發生後,個人與開發商的糾紛不影響借貸關系;
2、對房地產商而言,個人與房地產商是合同主體關系,銀行只是幫助個人購房的第三方,個人與銀行發生借貸糾紛不影響購房合同的覆行;
3、對個人而言,產生了兩筆合同,《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個人分別與銀行、與房地產商都是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