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住房貸款可以轉給兒女嗎
債務是不能轉接的,如果要辦理過戶的話就需要先把銀行的欠款結清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過戶的手續如下:
結清貸款;
注銷抵押;
辦理過戶手續;
過戶結束;
Ⅱ 父母房子商業貸款如何轉子女公積金貸款
可以操作實施。首先徵信記錄為動態記錄,個人名下無呆賬,可消除不良記錄。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滿足基本條件即可申請轉貸:
1、 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2、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3、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4、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5、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6、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7、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Ⅲ 父母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因繼承產生的物權變動,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在抵押期間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相應的抵押權也發生了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Ⅳ 父母貸款買房如果轉為我自己貸款
沒戲,現在還轉不了,得等到房產證下來以後才能轉到你的名下,要是說怎樣省錢的話好像應該是贈與或是繼承。如果是買賣的話5年內有很多稅的。但是所有的辦法的前提條件是房產證下來後才能辦理
Ⅳ 自己的房子,父母幫忙還貸款,現在想把貸款轉移到自己身上來,自己用
貸款審批是針對原借款人的,重新貸款就要重新審批。
房子只有在轉讓時才能轉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