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男方付首付,夫妻共同還房貸過分嗎
結婚男方首付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款其實並不算過分,但是你這個房產證上肯定要寫上女方的名字。
㈡ 新婚姻法,婚前男方付首付,寫男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款,一旦離婚,房產歸男方,共同還貸部分怎麼處理
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需要補償女方的;工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同樣是需要分割的,具體如下:
財產分割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結婚男方出首付夫妻一起還貸款擴展閱讀:
房子是父母贈與的夫妻分配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㈢ 結婚前買房男付首付以後倆人一起還貸款,寫誰的名字
你們應該考慮婚姻變故的這個結局,那就應該有一個書面協議,把婚前買房首付作為男人的投資證據,做個法律公證,此時首付的部分就作為男性的財產 。而一旦變故就可以不受損傷,寫誰的名字都是不重要的,只要你同意寫誰都可以 。
㈣ 婚前男方付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房貸怎麼算
1、權屬:結婚前,男方單獨出首付購買房屋且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規定該房屋屬男方婚前財產。
如需離婚析產,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所償還的按揭款及相應的升值部分應當給予女方一半的補償。
婚姻很美好,劫難挨個過!幸福的婚姻需要以物質為基礎,柴米油鹽醬醋茶就是組成婚姻的要素,是否加名要看開,如果對方是個適合的你的另一半,不妨考慮加女方名字,給她安全感!
但也要勸告大家,結婚時,看看對方是否是真心實意要和你過日子,不要被頭腦發熱的激情迷惑了。
㈤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婚前首付部分是他個人財產,就是說,無論現在房產證上寫不寫你的名字,假設你們離婚了,你們共同還貸的這部分算是你們的共有財產,首付還是算他個人的。如果你真都有什麼想法的話,還是多留些你參與還款的記錄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