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需另一方簽字嗎
這要取決於房產是單方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1、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則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2、如果是婚後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另一方簽字。
(1)夫妻一方賣房或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Ⅱ 婚前買的貸款房 婚後一方名字 可以私下賣房嗎
感覺賣房這事,婚前雖然是你買的房,也是你一人名字,但畢竟是貸款房,所以如果你們婚後有一起還過房貸的話,賣房時房產局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應該是對的。
因為婚前雖然是你個人獨自購房,但婚後還的房貸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你一個人是沒有獨自賣房的權利的。
除非你們夫妻協商好,或是有公正這個房子全部確實屬於你一人所有!
Ⅲ 婚前買的貸款房子婚後賣房時需要另一方到場嗎
婚前,獨自一人出資購買的房產,未辦理房產證,婚後我現在要賣房,辦理房產證後是否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才可以賣? 目前,多數房產的出賣,房管局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按手印照相用以存檔,這是為防止夫婦一方事後反悔聲明自己不知情而引起糾紛,前提是把房產看做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愛人對售房沒有異議,對售房款沒有要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按一般程序走,夫妻雙方去辦理。 如果是你自己要賣,又想堅持自己的獨立產權而獨得售房款,那就首先要確立產權關系,復雜了。首先要拿出當時的購房合同、付款證明,再到公證處或者法院去辦理手續,最後去賣房。
Ⅳ 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兩人的名字,一方是否有權利私自賣房子或是把房產轉為他人所有或是抵押貸款
不管是房屋的買賣還是貸款的抵押,都必須要產權人簽字蓋章才有效,產權人有兩個就必須兩個人同時到場。
Ⅳ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的時候需另一方簽字嗎
視情況而定。
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妻子簽字。如果是婚後財產就需要妻子簽字。
Ⅵ 賣房夫妻要離婚,買方貸款打到一方銀行賬戶怎麼辦
1、對於買方:買方按照合同約定打到指定賬戶,合同沒有約定,支付到賣方夫妻任何一方賬戶,視為賣方收到房款。
2、對於賣方:賣方夫妻任何一方離婚前收取的房款,如果沒有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收款方分割該夫妻共同財產。
Ⅶ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時需要另一方簽字嗎
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屬於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另一方簽字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另一方簽字了。因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夫妻一方賣房或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Ⅷ 賣房的夫妻一方有辦過信用卡,不過已還清,買房的要貸款買房,這樣需要打徵信嗎賣房會不會有風險
辦沒辦過信用卡都需要打徵信
賣房有沒有風險跟這個沒有關系
Ⅸ 夫妻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賣房嗎
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如果是婚後,房子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需要共同簽字。
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財產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網路-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