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公貸了幾萬塊,我想讓他買車,家裡父母讓他蓋房,他還是聽他父母的,我心裡好難過
相比之下,房子比車更重要,他聽父母的其實也是他自己的主意,你沒有必要難過。房子是增值的,車是貶值的,房子是必需品,而車子不是。將來有多餘的錢再買車也是可以的。
B.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我丈夫使用我的身份信息貸款6萬,造成我徵信不良,我可以向法院起訴銀行賠償嗎
這個肯定可以的,這個是使用別人的信息作假的,那你現在被起訴了才知道是吧,逾期那麼久才反應過來的么,不懂怎麼逾期方面的可以追加
C. 婚後老公貸款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那麼這個房是婚後財產嗎...
分不了房子。
但是如果是以婚後出資作為首付,女方可分得首付的一半。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補充問題中:
別的房子是誰的房子?
D. 老公想開店做生意沒有錢,我爸媽說貸款五萬給我們,我應該要嗎
既然父母貸款給你們,說明也需要還銀行,所以父母說貸款,你們貸款是貸款為什麼要那麼麻煩,不如自己貸款。不要最好
E. 老公瞞著家裡人貸款六萬並且不知道用哪去了我該離婚嗎
建議協商解決,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F. 老公最近心情不好,因為我拒絕借6萬給他爸媽翻蓋房子,但我們真的沒有錢,我覺得我沒錯,大家怎麼看
1、確實啊,即使自己再有錢也不是他們的提款機,即使你們付出去,起碼一點漣漪都沒有,何必呢,你們自己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而且如果你們借出去,等於下次你們突然要錢,他們會給你們補上么?
2、付出這么多他們願意用什麼抵押給你們?比如說你們借出去6W,可以,如果6W沒還上,有什麼東西可以做擔保,起碼這些錢是你們的,單方面想想的還是你自己的。在退一步說你願意借給他們,他們願意寫借條嗎?借錢的時候像兒子,還錢的時候像老子,特備是親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最講不清楚。
3、如果他們想從新翻蓋他們郊區的房屋,可以用他們現在市內的樓房去抵押貸款,何必要用到你們的錢,這樣下去你們過什麼日子?需要錢向他們乞要?
4、你們去為他們借錢,你們去還款,要是翻臉不認人呢?
5、和你老公談談吧,和他說你們也要過日子,手上也沒什麼錢,即使自己有多少也寧願放其他地方去,或者放在自己娘家。不然自己的老公知道。而且你老公收入多少你收入多少,根本目前是存不到這么多錢,和你婆婆家說一聲,心有餘而錢不足。
6、如果他們要翻新,就讓他們大兒子自己找錢去,你們不是印刷機,也不是提款機,有這么多不動產可以拿去銀行抵押的借貸。
祝福你吧,婆媳間本來就不好處理,特別是設計到錢這方面。
支持你的做法,量力而行。
G. 你好,我老公在農村信用社貸款6萬,我們現在還能在貸嗎
你老公在農村信用社貸款6萬,不能再貸了,如果還想貸,就必須把之前貸的還上。
H. 幫弟弟買房我用信用卡貸款6萬給他,現在老公不想賺錢了
現實就是現實,照顧好自己的前提下,能幫肯定幫,幫的方式不對,你老公好老公!幫一時不叫幫,發展其它的什麼可以!首先把自己做強做大!
I. 老公在馬上消費金融里貸了6萬元還了2萬可是貸款人去世了剩下的錢誰來還
既然你老公去世了,那麼剩下的貸款肯定是有你來換,因為你是他的合法氣質,你要繼承他的財產。所以你也要繼承他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