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分居一方貸款另一方有還貸責任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應否負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是看其負債的緣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定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個人債務處理:(1)夫妻雙方不存在舉債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2)該債務不是用於夫妻雙方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或道德義務;(3)債務形成時,債權人有理由相信該債務不是為債務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設立。
㈡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有欠款另一方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㈢ 信用卡無逾期,有分期欠款,影響夫妻另一方貸款嗎
暫時不會影響。因為你的個人徵信報告中,還沒有不良記錄。夫妻雙方個人徵信記錄是相互關聯的,一方出現不良記錄,會直接影響另一方貸款的審批,所以要珍惜你的信用記錄
㈣ 夫妻雙方一方欠銀行貸款十幾萬逾期未還,另一方能否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
應該說不影響你買房,但是影響你在銀行辦理所有個人貸款,包括按揭貸款。因為現在銀行審批個貸,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審查夫妻雙方信用狀況。除非,辦理離婚手續,不再審查你老公自信狀況,但是你的申貸能力下降,本人不建議為了買房搞假離婚。希望對你有幫助。
㈤ 夫妻雙方其中一個方有欠款,購買房子還能貸款嗎
原則上好像不能吧,具體的可以咨詢房管局,一些中介有可能可以操作。
㈥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請問是不是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6)夫妻一方有欠款另一方貸款擴展閱讀: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系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後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圍。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在夫妻家事代理權范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為與夫妻的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而產生的債務或罰金,是夫妻一方的過錯或犯罪行為所導致,與夫妻的另一方沒有法律聯系。因此,該債務或罰金以及因民事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而生發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只能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是自己管理還是委託他人管理,又此產生的債務顯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該債務是基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產生,該財產的利益為一方所獨自享有,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財產權利,當然不用承擔因管理財產而生發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夫妻任一方對個人財產擁有所有權,任一方以個人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為法律禁止,但由於擔保行為而發生的債務另一方則無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約定或相對方事後追認的情形除外。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此種情形多表現為夫妻一方因賭博、嫖猖、吸毒等惡習或違法行為而對外所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㈦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有償還義務嗎
夫妻單方借款另一方是否有義務償還,需要看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如果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還款的義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理應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在認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時候可以從以下四點確定:
第一,債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第二,債務發生的時間,是否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債務的用途,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第四,夫妻之間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